给大家看新闻之前,先说几句废话。 首先很肯定这些措施,确实很有用。但是还是有很多问题,想来废话几句
1.救援指定维修厂 罚2000到5000元
这东西我觉得都是小事,高速上救援垄断(只能交警指定的拖车公司),每次拖车都是坐地起价,看心情喊价,这个是不是可以出一个相关收费规定?
2.车辆排行超200米 采取应急措施
所谓的应急措施是什么?为什么不免费?免费放行或将出现车主恶意排行车辆造成拥堵的问题,这个理由是不是太荒谬? 谁都不认识谁,谁来组织恶意排行!!!别把人心都想得那么阴暗
3.所谓的违规超车,为什么只罚款,不扣分?先不说,抓违规超车,本来就是小概率事件,对于有钱买车的来说,200元又算什么? 为什么只罚款,不扣分? 要真的是为了防止违章,扣分不是来的更实在? 到底是为了创收,还是为了创收?
相关新闻: 7月20日,《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高速路上违规超车,罚款200元;清障救援不能指定维修场所,否则罚2000元到5000元;进隧道前车辆必须开灯……条例二审稿带来一大波新变化。 有三条车道 最左侧只许小车通行 为规范行车,条例(草案)已经在此前把三种违规行为“拉黑”:非急侵占应急车道、货车等占用小型客车道和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要处以200元罚款。 条例二审稿再添新内容,“违反规定超车”首次入法,有此行为将处以200元罚款。哪种情形算违规超车?条例二审稿有详细规定:同方向为2条行车道的,左侧为小型客车道,右侧为客货车道;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载客汽车可以借用小型客车道超车,超越后应当及时驶回客货车道。同方向为3条及以上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载客汽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驶入。 另外,除执行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援车以及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可见,企图借应急车道超车这样的行为,铐着双重“枷锁”。 救援指定维修厂 罚2000到5000元 高速路上需要拖车救援或许难免,但条例二审稿对指定维修场所坚决说不。“将故障车辆拖移至距事发地最近的出口处或者与当事人商定的地点,不得指定维修场所”,条例二审稿规定,清理救援单位违法指定车辆维修场所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进隧道前先开灯 隧道内严禁停车 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认为,隧道是影响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的“瓶颈”,四川盆地的高速路“瓶颈”不少。 为此,条例二审稿首次把车辆通过隧道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列入其中。具体包括,进入隧道前要开灯;隧道内不允许穿插、变道;隧道内严禁停车等。 另外还规定:高速路隧道入口前方的限速标志,应当按照20公里/小时速度级差设置。 车辆排行超200米 采取应急措施 据透露,原计划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一定长度免费放行”的规定面临调整,条例二审稿提出,排行超过200米采取应急管理措施缓堵。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曾有设想,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300米,应实施免费放行。然而,经审议后认为,免费放行或将出现车主恶意排行车辆造成拥堵的问题。由此条例二审稿中没有提及免费放行。 但是排行拥堵的标准被“收紧”,300米变成200米,“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200米或者匝道收费站出站车辆排行至主线车道的”,应采取应急管理措施。 条例二审稿一并首次提出,同一收费站连续多次出现拥堵,采取应急管理措施不能解决问题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迁建或者改造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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