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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法院违法办案,十年官司路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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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8年4月18日,我与被申诉人的丈夫陈有智打成口头协议,合伙经营一辆渝C03724小客车,挂靠在重庆长途汽车运输公司永南站.同年4月30日,我妻子黄国勉借被申诉人的房产本在永川市乡镇企业投资公司抵押贷款2万4千元用于支付买车款.同年5月1日签定了由被申诉人亲笔写的合伙经营协议书.约定车价4万元,各出资2万元,盈亏风险共担,由陈有智负责经营,我开车.在共同经营中,陈有智独自霸占经营款,并且不出资分文,不履行合同,张正权又以4月30日的借款相逼,要求还房产本,为了取回在乡镇企业投资公司的房产本,98年9月份经共同协商,将车出售,偿还贷款不足的资金由黄国勉出具1万元借条给张正权.1999年11月,张正权以1万元借条起诉于永川法院中山路法庭,谎称是我和她丈夫陈有智的经营结算产生的债务.庭审中.我不同意她的说法,拿出合伙经营协议书提出反诉.法官不允许反诉,并以[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书支持张正权的诉讼请求,事实颠倒不清,被申诉人分文没出,反而认定我没出资.人为把案件复杂话.造成我以后陷入累诉的深渊.2000年5月22日,我以合伙经营纠纷起诉到永川法院.同年6月6日开庭.由李长述独任审理,庭审中法官和对方律师经行了辱骂后强制对案件经行调解.不调解就要拘留我,还要罚款.说我是假证据.不允许说话,搞到天黑,没办法只好在李长述法官起草的收具上违心的签字,把诉讼费929元作为陈有智的合伙经营亏损款.并作抵于[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的执行款.我很气愤和不服.四出申诉,永川法院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将黄国勉拘留.理由是不履行[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2001年2月28日.我要求法院再审,永川法院以永法[2001]信复13号通知我不能再审,只能另案起诉.并限定时间为7日.同年6月18日.该案再次开庭.由法官周敏主持审理.在庭审中,我正苦于拿不出法官强制调解的证据时,那知被告陈有智主动得意洋洋的谈了事情经过,并说:就是要拘留他,就是要罚他款......法官周敏草草的宣步了休庭就走了.说不关她的事.随后永川法院下达永法[2001]永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我:只能申诉,不能再起诉.我不服,要上诉中院,法院领导告知,不要上诉,已立案再审.2001年7月9日收到永法[2001]信访申请14号通知书叫我搞听证.同年7月16日举行听证会.再庭上再次证明被告陈有智合同分文没出,没有履行的事实.但是.随后下达的[2001]永民审字第14号通知,驳回我的申诉,2001年9月,我依法向重庆市一中院申诉要求再审,2002年7月26日,收到市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监428号通知'按照申诉复查管理的有关规定,你应向永川市法院提出申诉',以此我于2002年7月30日向永川市法院提出申诉并立案受理,交了诉讼费750元,事隔一天,7月31日,永川市法院叫我撤诉,理由是,中院把卷宗提走了,由重庆市一中院处理.2002年8月14日,市一中院通知我单方面参加由唐小利主持的听证,2002年9月,收到市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监429号的通知,维护永川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驳回我的申诉.2001年9月1日,我向永川市检察院反映情况,2001年10月22日,收到永川市检察院下达的[2001]45号'终止审查通知书',2003年7月14日,我向市一中院举报法官违法办案的事实,中院不答复,2003年11月,我向永川市人大申诉,永川人大要求法院解决,同年12月上旬永法院工作人员何兴富叫我以出资款形式起诉陈有智,2003年12月8日交了申诉状到法院,永川法院在2003年12月30日由法院的周勇,肖春华主持座谈会,周勇,肖春华把陈有智单独叫到信访办谈话,12点后周勇和肖春华告之;春节后尽快解决此案。2004年2月11日法院又召集双方人员开座谈会,法院叫我起诉解决问题,2004年2月13日,又起诉永川市法院立案,2004年2月23日,收到永川市法院通知,叫我提出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随后按照法院的要求交去了相关证据,2004年4月12日,收到永川法院通知,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于我的案件,不予受理,2004年6月,重庆市一中院电话通知要了解案情,接待我们的是立案庭的周海燕,她当时表示说'此案应先解决出资款,后谈亏损'.同年9月重庆市一中院电话通知叫息诉,问其理由,回答'没有理由',由于车辆经营中有笔亏损是按债务案判决在我儿曾维勇头上的,我向永川法院提出异议无效,在2004年3月永川法院冻结了曾维勇的工资,案件得到强制执行的情况下,2004年4月5日在永川法院执行庭强制做曾维勇笔录,曾维勇不同意做笔录愿意配合案件执行的情况下,该院执法人员数名对其进行殴打,戴手铐,罚款,送到永川监狱拘留,永川法院安排执法人员用'说一句,曾写一句'的方式写悔过书,,2007年11月16日,申诉人到永川区法院申诉,永川法院工作人员刘永红接待,答复:不接申诉,11月20日到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法院立案庭经元凌答复:不接申诉,这种情况在多年的申诉中经常遇到,不足为奇,叫人想不通的是作为执法者出尔反尔,知法犯法,玩弄老百姓,你诚信何在?道义何在???为此只有继续申诉。。。2008年三月份,申诉人继续向永川法院申诉,依然和往年一样不接申诉,口头答服是上面解决,为此不知路在何方?只有继续申诉???2008年5月20日申诉人到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依然不接申诉,一位姓唐的女工作人员作了解释工作,因为我的申诉原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用通知书已作了答复认为永川法院是正确的,现在五中院不能重复受理案件,这也是重庆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规定。当这位姓唐的工作人员发现我的申诉材料中也有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处理回复[2006年1月20日]文书时,她感到很奇怪,因为她说当时五中院并没有成立,于是她打了电话问了情况,答案是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过[2004]渝一中民监611号通知书,对这情况申诉人根本没有得到过这样的通知,她告知可询问一下相关的接待人员了解情况,这次申诉依然象往年一样没有接受,为此只有继续申诉???2008年7月8日下午申诉人到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接待的是一个姓李的女法官,不接申诉材料,答复是1002号裁定书没有上诉,不管。当申诉人问李法官如果是程序不对但是李法官说的地方[法院纪检等]我们都去过依然不管该找那里呢?答复;去找检查院。。。。。。没办法申诉人只有将部分材料投入了高院的举报箱,这个案子前后都十年了,到处申诉,不管一审法院还是中级法院到高级法院都把案子往外推卸,事实上就是法院不公正处理造成的,到底那里管??????不服!2008年7月17日重庆高院院长钱锋通过电脑回信告知申诉已转立案庭处理,2008年8月17日永川法院回复叫联系,2008年8月26日申诉人由于打不通法院给的电话[几天都占线打不通]亲自到永川法院,永川法院信访办刘永红告之,永川法院管不了,你该找高院申诉,出了法院门口又打了电话,电话通了,法院郝毅和龙锋接待,进行了座谈,并做了笔录,十年了这样的笔录已多次,事了后便没有回音,继续申诉中。QQ215948598空间有部分姿料用相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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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7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5月4日,今天我和我父亲一起到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接待我们的是法院信访室的李世平女法官,她回答,不接申诉,理由是已过时效,另一个女同志也用电脑查了一下,指出2006年起我们就没有来高院申诉了,我父亲回答,一直在申诉中,我也证明2008年7月也在高院申诉过,这条理由不成立。李世平寻问我父亲曾德明是针对什么案子时,我们回答是永法[2001]永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裁定书,李法官告之,高院不能管,原因是根具法律程序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她认为法院是合法的,我交的材料没有实质性的{东西},我问什么叫实质性?她拿出别人叫的材料,指着一审法院的{初}和二审法院的{终}说,这就叫实质,进一步她说,我拿的材料是几个不同的案子,中级法院的通知书指的是民事官司的调解,所以是合法的,{1002}号民事裁定书也是合法的,两个不同的案子。为此问题我们和李法官争论了很久,我还拿出中院王院长的回信叫她看一下,没办法,我只好将材料投入了高院的举报箱,赶紧走了,继续申诉!找不到地方?
发表于 2009-8-4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按照法律的规定的维护权益,不然会造成人力、物力、精力的浪费!

 楼主| 发表于 2010-1-9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永川法院比乌鸦还黑,吃人民饭,喝人民血!重庆中级法院,黑!黑!黑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裁定;只能申诉,不能再起诉。喊冤有何用,十年官司路不平,寻帮助!

 楼主| 发表于 2010-2-18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了规则,那么你走进去的就是一个弱肉强食的原始森林,如过一个人没有道德的约束,那么你面临的不过是一个直立行走的禽兽!

发表于 2010-2-22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0年5月22日,我父亲曾德明因合同纠纷起诉陈有智到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同年6月6日开庭.由李长树法官独任审理,原被告安排在法院二楼的会议室,原被告坐成一排,,法庭上在事实已经很清楚的情况下(被告不但没按合同出资分文,也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这时李长述法官在庭审中拿着陈友智自己写的合同书问被告陈有智‘难道你能把它吃了哇?’这时陈有智请律师一听这话就一下从座位上跳起来,指着李长述一阵狂骂,说,《李长述:老子当法官,你还在包尿片,你算个甚摸***东西,你敢这样判下来,老子就要扣你***。。。。。。,这时我陪我母亲在旁边,张正权(陈有智之妻)也对着我母亲乱骂,李长树法官实在听不下去时就吼张正权《你嘴巴不闭倒要傍尸臭啊,不许说话。。。。。》由于吵得凶,法院有人来把门关了,看热闹的也赶走了,这时有人进来叫李长树去接了电话,李长树法官回来对我父亲说,这个案子只能调解,你不同意就要先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再说,因为他觉得证据有问题?由于不允许说话,大家都不敢说话,李长树法官就自己写了一张收据,内容是把我父亲的起诉费929元作为转抵陈有智所谓的合伙经营亏损款.并作抵于另一个也是这份合同书引起错案(不同的是原被告的位置相互调换了一下,结果法院支持了陈有智,张正权夫妇的诉求,认定我父亲没履行合同)[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的执行款.李长树法官一边把这个收条用手高高的举起左左右右在我父亲面前扬来扬去,一边不断重复一句话(曾德明,想好没有?把字签了!)我们一家人从来没经历过这样的事,都被李法官吓住了,大家都不敢说一句话,就这样从下午搞到了天黑,没办法,我父亲只好在那个收据上签了字,李长树法官说调解书等几天再下,这样我父亲隔了几天去法院要调解书,法院答复没有调解书,于是我父亲不服,要求再审,永川法院以永法[2001]信复13号通知我不能再审,只能另案起诉.并限定时间为7日.同年6月18日.该案再次开庭.由法官周敏主持审理.在庭审中,我正苦于拿不出法官强制调解的证据时,那知被告陈有智主动得意洋洋的谈了事情经过,并说:就是要拘留他,就是要罚他的款.....书记员把内容记录了下来,周敏法官一下哑口无言了就草草的宣步了休庭就走了.说不关她的事.在法庭门口用手指向天上指了一下就跑了.随后永川法院下达永法[2001]永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我父亲曾德明: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只能申诉,不能再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只能喊冤,不能再告状.既然如此,你法院为什么要写信叫老百姓来打官司,同样的证据,同样的诉求,反反复复重复受理开庭是为什么啊!十年辛酸路不平?!

 楼主| 发表于 2010-4-15 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杀得好啊!文强被判死刑,重庆五中院你总算干了点“正事”我一直都认为你很黑暗的,不过文强一案,我认为“杀得好”最好是立即执行,不来缓的.杀得好!杀得好!为民除害!杀得好啊!杀得好!杀光中国的腐败分子!重庆五中院那些黑法官也抓几个就最好了,杀得好

 楼主| 发表于 2010-5-26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与狼交锋!枪响该在丛林深处!?山上的狼多了,到村庄里伤人,那么赶走了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呢?我觉的不是,因为那些没死的老狼会躲在密林深出添舐伤口,等一切平静下来,他们还会组织狼群下山来,来的更猛烈和狡猾。害人更深。村民们何不大家团结起来,带上正义的猎枪深入丛林深出去主动找深藏在黑暗中的狼穴呢?去喝狼血,吃狼肉!挖野兽的老巢,挫骨扬灰呢?让枪响在密林的最深出!就连那些随狼穴做巢的吃腐肉的衰鸟们也惊飞四起,自动消失!深林的上空就是明媚的阳光,一小团升起的黑云自然烟飞灰灭了!硝烟拌着腐臭来的快,消的尽,那九只扰民的麻雀一只不剩!!!重庆的打黑搞得好!应该继续深入,治腐先正司法!断流先闭水源!响鼓还要用重锤,警钟要长鸣!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5-29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5-29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顶一个帖。

 楼主| 发表于 2010-7-8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黑暗的重庆法院!法律是什么?难道是马桶边的纸吗?急的时候拿来擦屁股???强烈呼吁把那些黑法官清理出司法队伍,让老百姓头上的天气明朗起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楼主| 发表于 2010-8-18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只猴子的故事,论重庆的司法腐败!?当不公正的法律得不到纠正时,这个社会的正义就会变形,我想起了四只猴子的故事!共大家思考吧,一个铁笼里关了一只猴子,人为开始用它做实验,当它饿的发昏时,挂一只香蕉在里面,它一去动香蕉,于是就朝它射一身水,多次后,猴再饿也不敢动香蕉了,这时放第二只猴子进铁笼,同样猴饿了,在里面挂香蕉,不同的当第二只猴去拿香蕉时,还是朝第一只猴射水,这样人为制造不公正的结果是----只要第二只猴去拿香焦,那么第一只猴就会把这只“不懂事”的猴暴打一顿,至到第二只猴再饿,见了香焦也不敢去拿了,这样再放第三只猴,结果它去拿香焦,也会被暴打,不同的只是,前两只猴一见它去拿那该死的香焦,两个就一起冲上去把可怜的第三只猴暴打一顿,接着到了第四只猴进去后,铁笼不再放香焦了,但是三只先进去的一起冲了上去,把可怜的这第四只猴打个昏头转向,不知所错,这样暴力形成了,在这个笼子里再放多少猴也会乱成一团。。。。。杯具的,暴乱的猴社会行成了。。。。。??????对于重庆法院的腐败,我该呐喊还是做沉默的羔羊?依法治国,按照法律程序办,都十年了!反反复复搞成这样,请问这叫什么程序?这就是你们重庆法院的“司法为民”吗?主要是这个案子,重庆永川法院违法,一个案子先抛开实体是否公正,单程序就违法了,重复受理开庭是法院面对老百姓的申诉时,通知重新受理开庭的,事后又自己对这个事实进行否定,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马拉松的官司,上下法院相互袒护,你跑断腿也无法。这就是司法腐败啊!!!!!!!!!!!!!!!!!!!!!!!!!!!!!!!!!!!!!!!!!!!!!!徘徊在重庆法院大门的一斤二两六钱的良知在那里?这个小官司都是十个春秋了!这一次又千里遥遥冒着重庆火炉40几度的热浪走到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的大门,由于事先没预约,所以没有等到立案庭的黄新木法官,只好叫人转交材料了,出了高院的大门,又去了重庆人大去申诉,每次一交材料就是一大堆!反反复复就这样走了十年的辛酸路!看着这堆印着重庆法院鲜红公章的各种各样千奇百怪的法律文书,心里不是个滋味啊!又会有谁去看这些内容啊!会有谁来体味一下一个弱势的穷老百姓的辛酸?所以突发奇想,找个杆秤称了一下申诉书的重量。一斤二两六钱还多一点点,纸的重量好称,可是称人良心的秤该在那里去寻呢?在法律的黑暗待屠的羊圈里,我们该呐喊还是做沉默的羔羊?

[发帖际遇]: 215948598发帖积极努力, 获得本论坛奖金小米椒1个.

 楼主| 发表于 2010-8-25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寒了心!把头伸进老虎的嘴里,枕在软软的舌头上去喊冤吧!今天是2010年8月24日,和重庆高院的电话中得知,案子已由黄新木法官交给了一个姓彭的法官处理,现在不谈立案的问题了,解释为信访案子,由于彭法官到“外面”办事去了,估计要一至两周才能回来,所以联系自然也就困难了,再说“信访”的案子只是一个审查的问题,如果法院认为没问题,那么自然就可以停止审查而不必通知信访人了,我父亲也来电话告知我永川法院又在找他,我个人认为也许是“教育和帮助”之类的思想工作吧(猜测吧,不知道搞什么板眼?)一个小官司,十年辛酸路!老百姓能有个什么道理?吃饱了撑着?在重庆法院门口十年徘徊喊冤!?一斤多的申诉书里,这么多的法院的公章和法官的名字,看样子没得问题?吃饱了撑的,叫老百姓反反复复同一小案子重新交钱,重新受理开庭?程序混乱,实体那能保正公正?冤案,假案之流能看见活物嘛,死了的人回来了,那自然赵作海就该清白了,躲不了的错。那么一些弱势老百姓的小案子呢?再多翻来翻去都是中国字,那见得到什么“错”?正义有时会变形,尤其在薄薄的纸上变化,何其轻啊?让老百姓寒了心能算个什么事呢?!一个弱势的老百姓能有啥说法呢?把头伸进老虎的嘴里,枕在软软的舌头上去喊冤吧!没办法才这样干啊!你觉得这是一块可以随便吞的肉,你就吞吧,你觉得还是有不公正的东西在,你就该拿个说法?士可杀不可辱,老百姓不能随便来玩弄!?我就是一个冤民,(司法腐败!请不要失信于民,一个小官司十年辛酸路),冤喊久了,在有些人眼里就是"刁民"了,支持楼主的观点,保持司法的纯洁性(说重点也就是独立性),这不是要你搞什么:三权鼎立:之类的东西,应该加强司法的监督力度啊!今年来喊冤,你坐在上面听不到百姓的呼声,明年来了还是听不到,来十年你都无动于衷,听力不好?能不能换一个来听听呢?高处不胜寒,你多一丝寒意,老百姓就多一份温暖!在这个社会,任何一个人,一件事,都有个三道圈,最内是道德,其次是纪律,最后就是法律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从违法犯法,知法犯法,到执法犯法,那个性质更严重?司法腐败就是最大的腐败!?同样的法律条款,可以堆积成一堂生动的教育课,一个美丽的启世教人的花园,也可以堆积成冤,假,错案,人间地狱,老百姓的辛酸泪?如果执法者连最基本的道义都丢掉了,没有审判纪律的约束,程序的混乱,那来实体的公正?前面两道圈都守不住,老百姓来期望你守这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你能公正吗?悲哀啊!多年前有一次我在永川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法院的材料摆了一个桌面,密密麻麻,我问接待的工作人院(都是一件事情产生的,都相互矛盾)你能给个说法吗?他不开腔,最后说了一句就是(这么多官司,你还没有神经异常?说明你还经得起整嘛)说了又不开腔了。今天又打了电话12309,接电话的人告诉我,案子转到重庆一分院去了,问他姓名,他不说,他回答,上次是因为冯志才到检察院上班,没经验,所以你知道了姓名,我不会告诉你的。我想起一件事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举报中心下达过(重检一分院举{03}347号通知书,内容如下:我举抱中心于2003年7月17日收到你的(举报人曾德明)举报材料一件,经审查:你反映的永川法院法官李长树违法一事,本院已转市一中院纪监室,请与其联系:特此通知,2003年9月10日,我父亲多次去市中院后,得到口头答复是:一切都正确!? 今天是2009年12月30日,我申诉到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个姓杨的女法官接待,不接申诉材料,但是做了接待记录登记,我想以举报的行式向法院寄进材料,但是没找到举报箱,杨法官说要下个月才有,现在还没做好,她告之如果要想送材料到法院,只有到邮电局去办了,没办法,我只得走了?司法为民。吃人民大米饭就该为人民服务?法律不是强肉弱食的竟技场,随然没有绝对的公平,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不允许这种决对不公平的事光天化日的发生啊!?司法腐败和不公正把时间作为手段的一部份,多少老百姓“拖”得过来。法制社会靠制度,人治社会靠权力,不稀罕“青天在世”按法规的规则办就行了,你执法者做得到吗?问一问重庆的法官?重庆永川法院违法,一个案子先抛开实体是否公正,单程序就违法了,重复受理开庭是法院面对老百姓的申诉时,通知重新受理开庭的,事后又自己对这个事实进行否定,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马拉松的官司,上下法院相互袒护,你跑断腿也无法。这就是司法腐败啊!!!!!!!!!!!!重庆法院和老百姓踢的世界悲“球”守门员是谁?2010年七月八日,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给我家打来电话告之我父母,因为“你家小孩在网上发帖子,被钱锋院长看见了,很关心,所以打了电话来问一下情况,了解诉求?”其实这个情况难道是这样吗?早在2008年8月,也是在重庆高院的“关心”下,在永川区法院开了座谈会,也是为了了解“诉求”记录也做了,会也开了,但是转眼又不断上访申诉了三年,还是没解决?这是为什么?一个小官司十年辛酸路!到底谁的错?这个民事小官司如果只是一场世界悲球赛?请问重庆的执法者们,正义的守门员是谁?那里去了?道义的裁判员那里去了?加时赛完了也因该罚点球,就这样拖到什么时候解决这个小小的民事官司啊?一个穷老百姓即然打官司那么难?为什么同一事情和诉求,反反复复写信叫老百姓来重复开庭审理?是在玩猴子吗?十年啊!尸刀令牌耍尽?你们不脸红?司法为民体现在何处?你们的诚信何处?道义何在????????徘徊在重庆法院大门的一斤二两六钱的良知在那里?这个小官司都是十个春秋了!这一次又千里遥遥冒着重庆火炉40几度的热浪走到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的大门,由于事先没预约,所以没有等到立案庭的黄新木法官,只好叫人转交材料了,出了高院的大门,又去了重庆人大去申诉,每次一交材料就是一大堆!反反复复就这样走了十年的辛酸路!看着这堆印着重庆法院鲜红公章的各种各样千奇百怪的法律文书,心里不是个滋味啊!又会有谁去看这些内容啊!会有谁来体味一下一个弱势的穷老百姓的辛酸?所以突发奇想,找个杆秤称了一下申诉书的重量。一斤二两六钱还多一点点,纸的重量好称,可是称人良心的秤该在那里去寻呢?

发表于 2010-8-29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事酿大祸,都是腐官惹的祸!
小事酿大祸,都是腐官惹的祸!
小事酿大祸,都是腐官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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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说的真好!

发表于 2010-9-3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超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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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酿大祸,都是腐官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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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超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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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7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呐喊!到底是谁在沦殇重庆的司法公信力? 难道老百姓要个公道就这样难?
顾大局 识大体
  
  天大的冤屈也不能质疑重庆司法当局的公信力
  
  破坏来之不易的 严打局面.{215948598}回复这句话:面子重要?还是司法为民重要?久拖不决?这就是重庆司法当局的公信力?老百姓要的是实事求是的办老百姓事的作风!???????????????/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个杆秤称了一下申诉书的重量。一斤二两六钱还多一点点,纸的重量好称,可是称人良心的秤该在那里去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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