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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临时监护人(如养老院法人)签字先做手术!属法律上紧急避险处理!
医院应该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先救病人!
就是!救命!
哎呀,这是曹眼镜儿他幺姑哒嘛,这事可能麻烦,像曹眼镜儿这种人,在北湖周边是出了名的烂滚龙,经常干些偷鸡摸狗的事,还指望他,麻烦~~
找不到监护人,民政部门可以代签的吗!
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如果找不到家属就只有等死吗 难道一个签字 大于一条生命吗?
好可怜~~~~~~
对
喊人签字就是找人买单,没有人签字那个买单,你以为医院瓜的。
经常参与各类话题的讨论,发帖内容较有主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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