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职改办〔2015〕70号
关于报送2015年度中学高级教师、
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教育局、省内各有关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我省教育系统开展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四川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成人中、初等文化技术学校及其它教育事业单位申报的中学高级教师和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推荐要求
各单位推荐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和农村边远学校教师倾斜,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申报者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要严格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要坚持业内评审和同行评价,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保证评审专家的权威性、代表性。要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评审材料的要求
1.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对应本人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仅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者需提供)。
(4)与申报职务专业一致的符合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专业不一致或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报者,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须报送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任现职(至少近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还须提交推荐单位出具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的证明(需注明考核年度)。
(8)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按规定可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应填写《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附件3),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9)近三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10)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一式一份;
(11)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
(12)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研、教改经验交流文章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
(13)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和实验(含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课题研究)、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情况的印证材料及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14)中小学校级干部还须提交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5)《四川省申报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简表》,由推荐学校(单位)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人员信息管理软件(中学高级专用)》直接生成、打印,申报人确认签字,学校复核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加盖公章)。
(16)《四川省申报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由市(州)教育局统一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人员信息管理软件(中学高级专用)》生成、打印并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17)各单位在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时,需按《报送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要求》(附件4、5、6)提交材料,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无破格人员的市(州)须报送一份说明无破格人员的函。
2.上述材料中《一览表》、《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3.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职称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4.所有的评审材料按下列11个学科分组,注明在档案袋上。
(1) 政治学科(含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少先队活动课);
(2) 语文学科;
(3) 数学学科;
(4) 物理学科(含物理、小学科学);
(5) 生物学科;
(6) 化学学科;
(7) 历史学科;
(8) 地理学科;
(9) 外语学科;
(10)艺体学科(含音乐、体育、美术、幼教);
(11)职电劳学科(含职教专业课、教学仪器设备、电化教育、劳动技术、通用技术等)。
四、答辩
凡需答辩的人员(答辩的范围和对象,按川教职改办[2005]72号文件规定执行)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和包装要求
1.申报人的基本资格条件、主要业绩贡献、师德考核结论意见和学校(单位)推荐结果等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评审表》“学校(单位)党组织政审意见”栏和《简表》的“公示情况”栏加以注明。
2.根据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川人办发[2005]290号的要求,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情况”、“班主任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和业绩”,以及“支教工作的情况”须在《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注明。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其中: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审核,经工作单位复核,逐级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逐级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按职称管理权限需委托评审的,应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7)
4.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最多两袋,并编好袋号,同时在《一览表》备注栏标明“2袋”)。档案袋上粘贴填写好的《评审中学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件8)。
5.申报者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聘书、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证书)、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推荐单位出具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证明等要按上述顺序粘贴在《评审表》的封二上。
6.凡按规定需参加答辩的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答辩(红笔标识)”处醒目地注明“答辩”字样。凡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小中高(红笔标识)”处醒目地注明“小中高”字样。凡破格申报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破格(红笔标识)”处醒目地注明“破格”字样。
7.按省职改办要求,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和数据,推荐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审核人要在《简表》上签名确认。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参加评审。
8.各市(州)所有申报材料按学科打捆,每个学科的材料按《一览表》的顺序叠放(15袋左右为一捆),每捆上面加上填写好的《报送材料标签》(附件9)。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请勿邮寄。
六、其它事项
1.各单位应严格在核定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推荐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交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关于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的专题报告。
2.我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委员及各学科组成员,在每年评审工作开始前从四川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3.随着职称相关考试制度的健全、规范,申报人员应该满足所有申报条件后才能进行申报,原则上不再实行“先评后考”。确需“先评后考”的,严格按照省职改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240.00元,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80.00元。
评审费由市(州)教育局、省直属学校统一以现金或汇款方式缴纳(答辩费由答辩人员在答辩报到时交现金)。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四川省教育厅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盐市口分理处
银行账号:51001468338059123456
“汇款用途”一栏务必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由银行汇款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5.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人员的申报材料,请各市(州)、单位务必于2015年10月26日(收取材料第1天)送至四川教育宾馆(地址:成都青羊区一环路西三段1号);正常晋升人员的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按照《报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时间安排》(附件10)的要求,按时将评审材料送至四川教育宾馆。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6.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未按要求报送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或提高培训的中小学校级干部、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等级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者,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7.申报者的基本信息由本人如实录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录入软件》(请从四川教育网/处室工作/专题工作/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网址:
http://www.scedu.net/chushi/educ ... 25/1435044319.shtml),经学校(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材料审核并汇总数据,随其它材料逐级上报。各市(州)教育局、省直属学校(单位)务必于2015年10月9日前,将系统中汇总生成的上报数据发省教育厅预审(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18708393760,邮箱:
497205139@qq.com)。
8.高级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将在全省公示10天。
9.所有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由高评委在评审会结束后统一销毁,请申报者妥善保存原始材料。省教育厅职改办联系电话:028—86115996。
附件:1.诚信承诺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
审批表
4.报送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
务的材料要求
5.专家推荐意见表
6.破格、直接晋升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函
8.评审中学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清单
9.报送材料标签
10.报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四川省教育厅职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