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帖和回复看,政府机关没有组织这个事情。那么所谓的杜主任,应该是在运作一个民间团体在操作这个事情,其本人也不是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吧。
既然是民团组织在运作,那么涉及到费用方面,民间团体里面的人员肯定是要得到报酬的,组织也是会得到盈余的。举个例子,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工资从哪来,机构的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等又怎么来,都是从项目费用中拿出正常结余即可。所以,经费进了杜主任及其团队的腰包并不可怕,只要是正规正常的范围就是合理正当的,怕的是把大部分经费进了腰包而少部分经费用作实事。所以这方面,需要有一个经费使用的公开和监督部门的常态性介入。
民间组织的存在是有必要的,很多政府不方便做的事情,可以让民团去做,把对口经费审核后拨给民团,政府做好监管就对了。在发达国家,大多是小政府模式,民间组织的力量很大,政府管的事情很少;在我国政府就是管得太多了,于是精简政府机构、规范权力清单的改革道路上,民间组织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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