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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蓬溪青年发帖骂领导犯了哪门子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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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遂宁市蓬溪县青年邓永固在网上用真名发布帖子,称“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称遂宁市、蓬溪县及县林业局有关领导是“败类”。去年10月17日,邓永固因涉嫌诽谤罪被蓬溪县公安局刑拘。12月31日,蓬溪县检察院正式向蓬溪县法院提起公诉。昨日上午,蓬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邓永固涉嫌诽谤罪一案。(4月21日《华西都市报》)

  首先看看什么叫败类。腐败分子、变节分子,统统都可以称为败类,一次腐败行为,一次违法行为,都可以归于败类之列。大贪大腐如陈良宇、程克杰,中贪如“周至尊”,小贪如长期吃拿卡要一族,都完全可以归于败类。因此说,称某个贪官为败类,称某个违法官员为败类,并无不可。非但并无不可,反而是一种正当的声音,正当的举报行为。

  全国各地的领导干部在纷纷公布自己的手机号码,办公电话号码,也就是说,领导干部公布手机号码并没有什么不妥,也当然不存在诽谤嫌疑。那么,邓永固公开某位领导干部的手机号码,怎么就成了“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了?领导干部公开自己的手机号码,事实上根本不可能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邓永固不过是做了其他地区官方正在公开的事情,这又有什么不妥,又是如何与违法犯罪挂上钩的?

  至于领导的姓名,每个单位的公告栏里都是公开的。也就是说,这些官员的姓名并非国家级秘密,也并非牵扯到个人隐私,而是应当公开的内容。邓永固在网络上公开,又犯了哪门子罪过?

  公诉机关表示,辩方断章取义,我国刑法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检察院应提起公诉。邓只是公布了某几个领导干部的手机号码,与“危害社会秩序”根本就风马牛不相及,试问,公开领导干部的手机号,与“危害社会秩序”何干?是怕群众打爆电话还是怕群众堵领导的门?但无论打爆电话还是堵门,当然更是一种正常诉求渠道,更与“危害秩序”无干。至于“国家利益”,一个手机号码,一个干部姓名,恐怕绝够不上“国家利益”吧。

  公诉机关表示,没有任何组织对何某、朱某、曾某、张某等4位领导干部作出违法违纪结论,然而邓发帖称何某、朱某、曾某、张某是“败类”。这就牵扯到败类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如果先出现的是鸡,没有必要非等到生出败类蛋才可以认定,反之也一样。只要是败类,人人得而举报之。而认定的主角可以是群众,也可以是官方,并不是说只有官方才可以认定谁是败类。“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句话说的正是这样一个道理。

  关键的问题是,公检法机关应当首先查一查真相,即便群众认错了,只要不存在故意或人身攻击也绝够不上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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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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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诽谤还是成立的,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显然不妥
acr

发表于 2009-4-21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还真的不少哟,看过抓壮丁吧,王保长说的:“反我就是反对国名党”。呵呵。通杀!!

发表于 2009-4-21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诉机关表示,没有任何组织对何某、朱某、曾某、张某等4位领导干部作出违法违纪结论,然而邓发帖称何某、朱某、曾某、张某是“败类”,并将4人的姓名、手机号码在网络上公布,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损害了何某、朱某、曾某、张某的个人名誉,给何等4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没有任何组织作出违法犯罪结论,并不表示清白!!想还清白就要接受监督调查!!任何公民都有对“官员”造成“心理压力”的权利!!!漠视甚至剥夺这种权利是对宪法的羞辱和对追求所谓“政治文明”绝妙的讽刺!!![em04][em04]

发表于 2009-4-21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二楼说法[em02]

发表于 2009-4-21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发表于 2009-4-21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诉机关表示,没有任何组织对何某、朱某、曾某、张某等4位领导干部作出违法违纪结论,然而邓发帖称何某、朱某、曾某、张某是“败类”,并将4人的姓名、手机号码在网络上公布,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损害了何某、朱某、曾某、张某的个人名誉,给何等4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没有任何组织作出违法犯罪结论,并不表示清白!!想还清白就要接受监督调查!!任何公民都有对“官员”造成“心理压力”的权利!!!漠视甚至剥夺这种权利是对宪法的羞辱和对追求所谓“政治文明”绝妙的讽刺!!!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发表于 2009-4-21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发表于 2009-4-21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球!TMD 侵犯别人的隐私权!!该打!!!!(通信号码是朋友、同事、亲属.......之间的联系、只对本人特定的圈子,工作电话另当别论。)

发表于 2009-4-21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人治的悲哀。我们呼唤法治。

发表于 2009-4-21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诽谤罪!

发表于 2009-4-21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我就是反对国名党[em03]

发表于 2009-4-22 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固好青年,顶起!

发表于 2009-4-22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acr在2009-4-21 21:51:00的发言:
这样的事还真的不少哟,看过抓壮丁吧,王保长说的:“反我就是反对国名党”。呵呵。通杀!!

[em02][em02]

发表于 2009-4-22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蓬溪青年发帖骂领导是侵犯了这些人的"官格"而非人格.[em03][em03]

发表于 2009-4-22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acr在2009-4-21 21:51:00的发言:
这样的事还真的不少哟,看过抓壮丁吧,王保长说的:“反我就是反对国名党”。呵呵。通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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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d

发表于 2009-4-22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胆敢监督领导,肯定是犯法??????

发表于 2009-4-22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官员如有胆量就应该个人自己起诉!公检法不应该成为公务员的私人卫队!对于所谓“涉嫌诽谤者”不得违法羁押。

发表于 2009-4-22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作为的官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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