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林乡7村4组村干部不作为县领导您好! 岱林乡7村4组张正斌老人,属于低保困难户(也属于残疾人),其房屋在2008年5月12日的地震中已有损毁,当时两位老人找到村干部,村干部说提交相关证件及资料后即可按照地震危房认定后修理,提交资料后一直杳无音信,两位老人觉得房屋暂时还能居住也就此作罢。 近日来,因接连刮风下雨,导致本就属于危房的房屋倾斜更严重,两位老人找到村干部村干部没有作任何处理,无奈之下找到岱林乡政府,乡政府部门很快做出了反应,责成村干部立即处理此事,但两位老人等待了10天村干部也没有处理,而且村干部的言辞是:你们自己把房屋维修了,然后按规定再来报销费用。 两位老人很无奈:如果自己有修缮房屋的经济能力也不会去求助于政府。同时也不敢再去找村干部,担心村干部在以后的一些事务上为难自己。 我不清楚国家在扶贫上的具体政策,但是,作为低保困难户,国家肯定是会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和生活权利的。 所以希望领导能够责成乡政府、村委会解决此事,感谢!
回复:彭华君同志:你好!接到你的来信,我们高度重视迅即责成岱林乡调查核实。岱林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超为组长的调查小组,对此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岱林乡大坝井村(七村)四社村民张**,1937年生,现年78岁,2009年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后来在乡村的照顾下,所享受的低保进行了提标升级,享受A类标准,每月领取低保补助300元,残疾补助每月50元。家有子女3人,一儿两女,儿,张昭松,媳彭素珍,目前正值壮年,一家四口均在外务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拥有城镇商品房和私家车;二女儿是养殖大户。总之,张**老人的儿女经济状况较好,是完全能够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的。 来信反映张**老人所居住房屋在2008年中受损,并已向上提供了相关资料,后无果而终情况。 2008年5.12后,该村确实将张**老人所居住房屋形成了危房重建资料。而按照国家重建政策,终只有进行了重建的农户才能享受国家的灾后重建补助。但当时本人又不愿重建,故按政策不能享受国家的灾后重建补助。 来信反映张**人因天降大雨,房屋倾斜,村社不积极作为情况。 当该情况反映至乡村后,乡村都积极作为,乡上责成相关部门和村社一道,前往调查核实,积极联系其家人,共同协商,在符合现行政策的前提下,乡村愿意给以最大限度的帮助,并且重点强调了安全问题,村社干部一方面动员其依靠自身力量(子女)对房屋进行维修,待国家有危房重建政策时将其纳入享受范围;另一方面,针对老人居住房屋实际动员其从现有房屋中搬出,投亲靠友,以避免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 纵上所述,对张**老人的救助工作,乡镇和村社还是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根据国家实际情况,我国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自己有儿有女,并且其各自家庭经济状况尚好,儿女应该承担而且有能力承担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包括对年老父母衣食住行的照顾责任,不能也不应该一味依赖政府。目前,村社干部正与其儿女联系、协商,力争使其子女积极主动承担对老人赡养责任,当然,鉴于其子女不在身边生活的实际,我们已责成村社干部主动承担起对留守老人各方面的力所能及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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