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平武4月24日讯(记者 张建伟 通讯员 王巨 唐红)家住平武的陈某与陶某解除养子与养母关系后,在一次口角中,陈某用石头将陶某的左小腿击成轻伤,近日,平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陈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介绍,家住平武的陈某与陶某本是养子与养母关系,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纠纷,遂起诉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经上级法院判令解除,但两人居住处所相邻,纠纷数年不断,2008年8月17日,被告人陈某因砍树被陶某阻止,双方发生口角,并拿起石头对打。被告人陈某抛击石头时致石头从地面反弹击中了陶某左小腿后,导致陶某远端闭合性横行骨折,经鉴定,属于人体轻伤。 事后,陶某便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负责审理此案的刑事法官经过充分了解该案前因后果后,便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终使该案民事部达成了由陈某赔偿陶某各项经济损失4500.00元的协议。随后平武法院再根据被告人陈某所触犯的罪名、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而依法作出以上判决。(编审 赵刚 本网新闻热线:0816-882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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