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院长王伯勋徇私枉法把反腐斗士判死罪
尊敬的郭庚茂书记您好:
我是控告人:常卫云,女,1962年10月9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电话:15639907185。
事实与理由:
因揭发新乡市政协干部卢国民和村支书许洪振贪腐金额上亿元、行贿贪污、挪用公款、非法买卖土地、欺压百姓、组织领导黑恶势力后。
2009年7月3日凌晨1时许,我和丈夫、儿子、儿媳、女儿在熟睡中,以犯故意(sha)人犯许振军为首的(hei)社会团伙犯罪人李克强、赵文杰、邢阳阳、许宗义、开封老赵、邵明恒、邵明闯等人,从河南省新乡市驾车几百里处来到我们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我住家,并各手持凶器、砍刀、木棍、铁棍、狼牙棒,夜侵我家民宅,翻墙入室.控告人听到院内动静后,开门拉灯到院内,发现是原村支书许洪振的儿子带领外地人,发现他们是有意识、有准备的报复行凶,其因是我丈夫张好峰为举报许振军父亲村支书许洪振贪污公款一案而引发的报复(sha)人案。
他们不讲理由,持刀就砍,以许振军、李克强、赵文杰、邢阳阳等团伙犯罪人持刀将我丈夫、儿子及我全家人身上被砍了多处刀伤,我头部被砍7厘米长的刀口。
2009年7月19日,再次夜侵我家时,而我丈夫抄起支豆角架的木棍进行反抗,许振军被所同伙误杀而死,法医鉴定书是刀伤致死,而我丈夫正当防卫身中十三刀,都有封丘县公安局的法医鉴定书为证。
这样的黑社会持刀翻墙私闯民宅杀人的行为逼迫受害人奋起反抗,被迫行使正当防卫.当杀人犯举起屠刀时我丈夫还有时间去厨房找菜刀吗?所以在混战中许振军的死是同伙的刀伤致死。
事后许洪振女儿许素芳狂言叫嚣要花二百二十万买律师、花一百八十万买举报人张好锋、张海宾父子两个人的人头后,在现场没有找到至死许振军死亡的凶器系张好锋、张海宾父子二人所持自卫的工具后,也不做任何的科学鉴定,经身为新乡市中院院长王伯勋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枉法强行判决一死一缓!
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在省最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发回重审后,王伯勋更是狗急跳墙,违反法定程序,知法犯法。不把案卷发回案发地,封丘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而是直接从封丘县公安局把新的证据调取走,在案件重审开庭时,却不出示,不采纳、隐藏事实证据。近日公安局又把市中院调走却有没有采纳的证据要回公安局存档案。
2012年12月10日案件重审当天,张好锋的妻子、张海宾的母亲常卫云当庭交给法庭交出一把刀,并请求与公安机关提取到的刀鞘、刀把做科学的吻合鉴定,该鉴定结果也是案件定性、量刑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对于这一重要的科学鉴定和正常请求,检察院、法院却不予支持,检察院公诉人郭桦当庭称、该案没有新的证据,案件后改判张好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还限制减刑。没有科学的鉴定,判决张好锋、张海宾父子死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重审的结果是不是王伯勋为了一百八十万又做了一个交待!因死刑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让人死在监狱里!否则对方不会自出一百八十万?王伯勋乌沙帽落地。这也是从一审到重审王伯勋始终不让做凶器与致死人伤口痕迹科学鉴定的罪恶目的。身为法院院长的王伯勋也更清楚,做这个鉴定的后果是什么?他什么都想到了,唯一没有想到的是,正是他的贪婪、枉法判决,造成了张好锋、张海宾父子二人,至今无辜蒙冤大牢近五年!张好锋妻子、张海宾的母亲常卫云,为了给他们父子伸冤讨回公道,也为了躲避对方雇佣黑社会势力的追杀,在外风餐露宿流浪至今。如果没有对中国法律坚定的信念及众多好心人的帮助,一个农村妇女不可能挺过这么大的难关、活到今天!惊世奇案,天理难容!
张好锋案王伯勋违法办案的事实
1、死刑案所必要的案件:凶器与致死伤口的科学痕迹吻合鉴定,从一审到终身当事人及律师一再强调及申请做此科学鉴定,中院至今均不采纳。
2、当事人及律师从2010年6月份一审开庭至2010年12月10日重新开庭,期间一再向中院申请调取,封丘县公安局杨文国队长手里的证据、询问笔录和光盘一套。还有曹岗乡派出所所长赵云飞录音光盘一套。重审开庭前以上证据被中院调走,但是、开庭时中院却没有出示。
3、案发当场张好锋、张海宾父子俩均被对方多处砍伤,公安局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显示,张好锋身上多处受伤,口腔粘膜被打破损,张海宾身上多处被砍伤,仅头面部有皮肤裂伤一处就缝十几针,现留有疤痕,张好锋头骨至今还有一凹陷处没有愈合。现已影响到肢体行走及智力障碍。多次请求对张好锋重新做伤情鉴定,均不被法院采纳,现病情继续恶化。
4、询问笔录造假,犯罪嫌疑人三次询问笔录法院不采纳第一次案发当晚最有说服力的询问笔录,却采纳翻供以后的询问笔录。
综上所述:说明了一个事实就是,张好锋案如果没有一百八十万的人民币买两个人的人头,就不会是在王伯勋一手操作下,颠倒黑白到今天的结果,该案违法造假处处存在,以上只是举少数事例说明。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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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常卫云1563990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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