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在部分干部中长期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不犯错就能戴稳“乌纱帽”等懒政怠政现象。这些人长期占据领导岗位,在他们的影响下行政效率难以得到提升,队伍风气难以改善,制度创新受到阻碍,想干事、谋事的干部难以得到任用,积极性受到打击。这无疑给转变干部作风、打造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带来了不小的阻力。那么中共中央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制度规定则是对这类干部的“乌纱帽”发起的强烈冲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详细罗列了干部“能下”的情形,打通了干部“能下”的通道,对官员们的冲击是巨大的。给想作为能作为的干部打了一针“强心剂”,也让那些提前给自己养老的领导干部觉得头顶一凉。《规定》的出台给领导干部带来了紧迫感,促使领导干部从主观上重视自己的工作、在行为上推进自身工作的同时不断检视自己,进而提高他们的责任心,激发出使命感,让他们明白对他们的任用是对他们能力的认可更是考验。让他们切实地认识到为官就要有所为,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要急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圆民之所愿。这对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转变干部队伍作风打造效能政府有巨大的推进作用。《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任用机制,提高了党和国家对干部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践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在要求,使干部的任用管理更加的科学合理,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实践,是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重要体现,对完善社会体制,建设法治社会有巨大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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