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向巴中市委举报”一贴的回复 你于2015年8月4日在巴中论坛发帖“向巴中市委举报”(艾泌良、唐崇元反映相关事情),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核实,现依据客观事实回复如下: 1、艾泌良所反映门面属其违法搭建的炭棚和临时构建物,原沙河区建管站在2001年3月23日的签件中明确批注属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为两年,且不得进行永久性建筑(见批复件),当时艾泌良有承诺:该拆的时候必须自行拆除且不得赔偿,镇人民政府本着关心其家庭困难的原则在征拆协议中还给予了适当补偿,加之原房屋建房用地系农村集体土地,未靠主街本来就没有经营门市,故要求赔偿门面的主张不成立,镇政府不予支持。 2、2012年2月22日镇政府与其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已明确对其装潢和全部附属设施进行了赔偿,不存在遗漏和不实,故艾泌良要求补充协议内容和重新计算并补偿附属设施的要求不予支持。 3、2012年修建洛坪村中学塝将营救灾大道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按重点城镇规划对救灾大道占地依法依规进行了征用,并签订了征地协议、兑现了征地费用,此地属省政府批准(川府土〔2012〕1132号)的南江县2012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棚户区改造是按南委会〔2012〕48号专题会议纪要,县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批准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业主是沙河城投公司,按相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南江县建筑承包公司承建,棚户区安置房A、B栋手续合法齐备,棚户区建设及救灾大道建设用地,是在省政府批准的城镇建设国有土地范围内,因修建将营救灾大道需征拆艾泌良位于洛坪街道至沙河中学公路旁的房屋,经艾泌良家人均同意后由镇政府与其依法依规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兑现了违法搭建炭棚及装潢附属设施等相关费用94000元。其后艾泌良反映其家庭生活困难,镇党委、政府以(沙人调〔2013〕3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对艾泌良所提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解(安排艾泌良从事环卫工作,艾主动放弃),信访人艾泌良签订了承诺书,承诺其所访问题已于2013年3月27日全部解决,从此不得再因房屋拆迁问题以任何借口到政府上访,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但从2013年6月至今,艾泌良又单方反悔,要求赔偿门面、补充协议内容、重新计算并补偿附属设施等。艾泌良的拆迁房屋按协议还房于洛坪中学塝棚户区安置房内,艾泌良因诉求不能满足多次挑头聚众违法阻止棚户区安置房建设(有人证物证、影像资料),致安置房建设工程至今停止。艾泌良多次多地多头信访缠访,县级相关部门已多次调查,处理结果艾泌良均已签字,其违法行为已给沙河镇造成了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失。安置房建设停工后,县委、县政府对沙河镇棚户区安置拆迁户事项进行了专题研判,提出了“统筹谋划、分类化解、货币安置、盘活资产、依法依规”的稳控化解思路。目前,除艾泌良家外,其余40户被拆迁户均签了货币补偿协议及书面承诺书、领取了全部补偿款。按镇政府货币置换方案,应支付艾泌良补偿金共计504328元(其中已现金支付94000元,下余410328元艾泌良拒签拒领)。故艾泌良反映沙河政府未按房屋拆迁协议办事,给其家庭经济和生活带来诸多问题;沙河政府未按照拆迁协议在原地段开发建房;以权谋私、侵吞村民及居民的利益,把村民的耕地和居民的住房低价征收,公私融体,拿给个别户搞房地产开发;政府用恐吓的方式威胁强拆,只赔楼上,门面不赔,还打白条子,五年没修,全是骗人等问题不属实。我们将依法依规,按依法逐级走访规定做好工作。欢迎网友监督,并感谢您们对沙河发展安稳的关爱和支持。 附件:相关材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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