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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交警如何处理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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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日凌晨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陈某某一身酒味,当时气焰很嚣张。还口出狂言什么什么都不能把我怎么样,于是报警处理,办案民警是张某某,当时民警让让陈某某做了口吹测试显示达到130了实属严重超标,(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小于80毫克;如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则被定性为醉酒驾车)后来办案民警又叫陈某某刀医院进行了血液酒精检测也是严重超标。此驾驶员纯属醉驾。办案民警张某某却让醉驾司机回家,时至今日该事故还未处理。醉驾司机陈某某还在逍遥法外,(因为8月4日晚上出现在城北某KTV)请广安交警大队监管此事。此处就不曝光车牌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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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案民警张某某却让醉驾司机回家,时至今日该事故还未处理……此处就不曝光车牌号了”
你就曝民警张XX的光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8-5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敢说不敢当!算是"恶意调侃”!如你所说属实,民警张XX已经涉嫌故意“包庇”!知法犯法会被重处的!不敢曝光的车牌号,估计也是什么政界“大人物”的车哈,要不民警张XX也不敢冒“包庇”风险,放走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哈!!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8-5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酒驾醉驾处罚标准最新规定
2015-4-7 16:59:53 来源:180mi 作者:180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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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酒驾标准醉驾处罚最新规定是什么?喝了酒还敢开车回家吗?你还在为如何界定酒驾和醉驾而摸不着头脑吗?醉驾如何处罚?醉驾出了车祸怎么办?赶紧看看酒驾醉驾标准最新处罚条文吧。
  酒驾标准、醉驾标准: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
  酒驾处罚: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
  醉驾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015年酒驾标准酒驾醉驾处罚新规定
  2013年开始实施的交通安全法,对酒驾、醉驾行为有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近期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为更好地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查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可以看出,《意见》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有关法律问题有了更细致的规定,最新的酒驾标准、醉驾标准可以说对于酒驾、醉驾的处罚更加严厉。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勿饮酒开车
发表于 2015-8-5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事属实,应涉嫌犯罪了。可到公安局报案。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8-5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苟占芳律师 发表于 2015-8-5 13:08
如此事属实,应涉嫌犯罪了。可到公安局报案。

楼主怂了!
发表于 2015-8-5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楼主反映的醉酒驾驶属实,已经构成犯罪。

发表于 2015-8-5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8月2日在滨江路遇到过酒驾滋事的司机,朋友正常驾驶中,一个别克凯越车(车牌川XBD2XX)突然冲上来将车逼停,一身的酒气,上来硬是说有人骂了他,还扬言要打人、捅人家,反而说别人喝了酒,还好跟他在车后的朋友出来劝住了。希望交警部门加大酒驾查处,严厉打击酒驾、醉驾。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8-5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苟占芳律师 发表于 2015-8-5 14:06
如楼主反映的醉酒驾驶属实,已经构成犯罪。

估计是有背景的人犯罪了哈,要不不会这样“暧昧”处理的!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在有些人手里就是一个“面团”,一拍一张饼,一拉一条线,悲哀啊!

发表于 2015-8-5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5-8-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P;P

发表于 2015-8-5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酒驾关你卵事,你又不是执法的,瞎操心!

发表于 2015-8-5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行驶,远离酒驾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8-5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178426779 发表于 2015-8-5 14:36
朋友8月2日在滨江路遇到过酒驾滋事的司机,朋友正常驾驶中,一个别克凯越车(车牌川XBD2XX)突然冲上来将车 ...

真是这样为什么不报警?

发表于 2015-8-5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噻,怕个JB呀:@

发表于 2015-8-6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哪个大队的辖区就报警喊哪个大队的来噻。。。怕毛线啊

发表于 2015-8-6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楼猪同志也没说在哪个地方发生的啊。。。你等于啥也没说。。。

发表于 2015-8-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dxptsgpjf 发表于 2015-8-5 16:03
人家酒驾关你卵事,你又不是执法的,瞎操心!

祝你出门被酒驾的呵呵。:lol

发表于 2015-8-6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智勇影视 发表于 2015-8-5 16:59
真是这样为什么不报警?

当时对方是两个车,朋友车上就两个人,怕对方喝了酒不知道轻重乱来,加上对方的朋友来劝架和道歉了,就算了,不过想想真的是这样的行为有点危险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8-6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178426779 发表于 2015-8-6 14:32
当时对方是两个车,朋友车上就两个人,怕对方喝了酒不知道轻重乱来,加上对方的朋友来劝架和道歉了,就算 ...

也是 ,退后一步天地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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