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程贞修所发网贴的回复
各位网友:
2015年8月5日,四川省盐亭县八角镇复明村9组村民程贞修发帖反映其信访讨要债务,该帖所反映问题八角镇已经于2015年底进行了处理,程贞修对处理没有意见。但近期,该帖被部份不清楚情况的网民跟帖、转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程贞修讨要债务的基本情况
1992年8月,在筹建八角乡皮革厂时,由盐亭县福利综合厂垫付了购买机械设备的资金7.5万元。1993年,该厂停业。1995年10月,福利综合厂厂长程贞修开始向盐亭县人民法院诉讼,要求八角镇人民政府支付其垫付款。1996年11月,在法院主持下,八角镇政府与程贞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007年10月,程贞修对10年前的处理意见不服,多次上诉、上访,2009年4月,盐亭县人民法院驳回了程贞修的请求;7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11年10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八角镇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遵重和履行省、市、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再受理程贞修讨要债务的诉求。
二、关于其个人家庭情况
经了解,程贞修目前身体残疾,独自一人在成都生活,生活困难属实。这些年来,针对其个人及家庭实际困难,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从多方面对其进行了帮助:一是将程贞修纳入了五保户,使其生活上有了保障;二是在2011年程贞修做截肢手术时,政府陆续通过医疗救助、困难补助等方式将手术费全部解决;三是协调县残联为程贞修免费安装了假肢。解决了其吃、住、医的基本问题。
三、对所发帖子的处理情况
2015年8月发帖后,八角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程到绵阳,会同法制在线记者一道与程贞修座谈,通过政策释明和法制宣传,与其形成一致意见,镇政府根据意见进行了妥善处理,程贞修本人对处理结果无意见。
感谢各位网友对该信访对镇政府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同时请各位网友正面评论引导。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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