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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伤天使

[玄龙门阵] 成都灵异事---当地司法机关也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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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3 14:15
作为执法机关,人民的父母官,忘了自己的本质所在吗?忘了身为党的坚守了吗?党训第一条~为人民服务!!!知道天屠存在祸乱人世~身为政府应该为人民做主!!!做主啊!!敢于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泱泱华夏~想我中华上下就没有一个为民请愿的政府吗!!让人心寒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3 14:06
政府机关无能,最后还是苦了百姓

 楼主| 发表于 2015-8-13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雷   锋:跑俺家里来,要也不是,不要也不是,咋处理?送还给它父母---判刑!
人贩子:跑我这儿来,人家都不要我也不要,咋处理?学雷锋判刑---卖掉数钱!
请参阅:“人贩子该不该判死刑?”

 楼主| 发表于 2015-8-13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吧,积善行德。绝对为真实。
http://www.mala.cn/thread-12440866-1-1.html
(出处: 麻辣社区)
要积德请认干爹,认个杀猪匠为干爹,人都怕犯天杀,司法机关也会有意无意保护你---

发表于 2015-8-12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机关不作为

发表于 2015-8-12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5-8-12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笔者在此慎重申明:把杀猪匠尹屠户称为天杀,怕犯天杀是当地司法机关个别人现象,此是笔者在此揭露出来的,与yin888所说无关。

发表于 2015-8-12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民,传递正能量,夫妻间有强奸罪,夫妻间可以有伤害罪,母女间可以有虐待犯罪,父子间可以有共同受贿罪。那么抢劫这种暴力犯罪就更应当受到司法追究。而不是要等受害者去自诉,受害者已当场报案了。他没有能力自诉。

发表于 2015-8-1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劫犯罪双方相熟属自诉案,自行控告去。

发表于 2015-8-11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劫犯罪属激情犯罪,过后不得立案!

发表于 2015-8-11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劫这种刑事犯罪,楼主没必要把刑事犯罪事实往网上发。都过了两年的事了,当初110取的证可能早就灭失了,早就没影了,到场的人个个都会不承认了。或许因此而迟迟不受理不立案,就等你上法院去自诉。然后要你提供证据,最后来一个证据不足,对方无罪,反给你套上个诬陷罪加你头上,楼主你吃不了兜着走。楼主发如此帖,告你个诬陷当事人罪,告你个侵犯国家形象名誉罪。法棍一敲,数罪并罚,估计楼主你是安下心来想进监狱座个十年八年的了。破你家是小事,亡你这种人渣还不简单。

发表于 2015-8-11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劫这种刑事犯罪,受害者本人就是活证据,旁观者就是证人。

发表于 2015-8-11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的意思很明确,希望抢劫犯罪能得到处理。如同夫妻间打架伤害罪一样,如同父子间赌博罪一样。110既然接了警介入了就不属于自诉案范围。

发表于 2015-8-10 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司法机关不作为胡作为腐败,丧尽天良

发表于 2015-8-9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机关不作为,丑陋!!!!

发表于 2015-8-9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刻差评。

发表于 2015-8-9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是必要的,加油。

发表于 2015-8-8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机关尸位素餐,鄙视!

发表于 2015-8-8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机关不作为,丑陋!!!!

发表于 2015-8-8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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