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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关于“ 特大新闻…… ”一贴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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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7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整改满意。棒棒哒

发表于 2015-8-7 16: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给交警大队点赞!

发表于 2015-8-7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也挺辛苦的,看见他们烈日炎炎下也在维护交通,不容易

发表于 2015-8-10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BANSHIS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0 11:02
交警很辛苦,为我们指挥交通,只要不违规,他也拿我们没办法

发表于 2015-8-10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太多了
发表于 2015-8-1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错就改,好样的!

发表于 2015-8-14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很快 赞一个

发表于 2015-8-14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遮不掩,回复及时必须赞

发表于 2015-8-14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支队领导重视民意的态度让老百姓真心想点个赞,但真心希望二大队以后录入电子监控设备的违章,要按照法定程序审后再录入。不要让你们下面的,一些同志对工作不认真,损坏了你们在老百姓心中的印象。我在六中校门口靠边临时停车几秒即驶离,怎么就被你们作为不按规定停车处罚呢?从你们提供的证据照片上看,我并没有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证据照片显示我在现场,也没有拒绝驶离,更没有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也没停在斑马线上临停还很靠边。我就不明白怎么就不按规定停车了,请问你们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用这样的证据照片来作出不按规定停车的行政处罚的呢?你们是执法机关应该依法严谨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请二大队领导作出解释,否则我将走网络信访维权!

发表于 2015-8-14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眼抓停车违章 短时停车下客不算违章。
电子警察在竖有提示牌的路段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拍摄取证,拍摄内容将采取人工方式识别,短时间停车下客、车辆抛锚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车辆不会被判断为违法停车。” 长宁交警部门有关人员表示,在上述两张照片拍完后,电子警察会继续监控违停车辆,但究竟多长时间算违规停车,因为目前没有通用的标准,他们一般等过了5-10分钟,若该车辆依旧违规停车,专职民警就会拍摄第三张照片(视频截图),用作这辆车长时间违规停留的证据。

发表于 2015-8-14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二大队向一大队学习依法依规执法,按法定程序开罚单。一大队就不会乱录入没法律依据的证据开处罚决定书的。

发表于 2015-8-1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交警支队法制科回复。谢谢。

发表于 2015-8-17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交警支队法制科回复。谢谢。

发表于 2015-8-23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8-24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秩序要靠大家共同维护

发表于 2015-8-25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

发表于 2015-8-2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之极。

发表于 2015-8-26 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5-8-26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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