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营山县食品有限公司改制破产的真相
一、 县人民法院在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以营经破字第2号附3号裁定书强行在职工大会宣布破产,而又在六月二十三日以营经初字第2-2号宣布对该企业“不予受理起诉通知书”,事隔一夜,法院收到何方干扰作出如此相反的裁定。尔后,又以被否定的裁定书执行,请问法律尊严何在?是权力大还是法大?
二、肉联厂强行破产后变卖的是该厂部分资产,我们知道的真相是:产改小组在会议上宣布的是出售租赁者正在经营的生产线和停工待建的新冷库,双方并草签了买卖合同,办理了部份资产移交清单,我们的产改小组成员,厂领导和职工代表也签了字。这应该说是正常的,具有法律效应。尔后,当时官商勾结,暗箱操作,变成了指定性的由租赁者购买事实,可至今未见正式合同,请问:厂内部分资产在哪儿去了?
三、肉联厂变卖后,资产分配中最大债权人各区分公司没有受偿。当时肉联厂欠各分公司猪款390.2万元,从未纳入债券分配,导致全县十个分公司相继破产,职工被逼无法,才以个人名义贷款来付清部分农民猪款。可现在倾家荡产负债至今,造成全县私贷公用和拖欠职工工资近百万元,这些真相难道不能说是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吗?至今,我们大多数下岗职工社保、医保无着,就业、低保无望,因为,在肉联厂产改中,性质发生变化,列为南充地区产改大案。当时,职工是敢怒不敢言,先时是可忍孰不可忍。
此事件,我们多次上访,被无理推辞。现今,我们追溯真相,将部分铁的事实公诸于世。竭力呼吁社会各界的同情和支持,揭露和质疑,以求得职工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
原四川省营山县食品公司
全体离退休、下岗职工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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