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网络需要法治,实行实名管理
当今世界,互联网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我国已成为网络大国,但还不是网络强国,在网络安全方面面临着严峻挑战。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当中国重点网站出现“网安警务室”时,绝大多数网民会因此感到更安全,还是更不安全了呢?回答无疑是肯定的。就像在生活中,我们在一个闹市看到有警务室存在,或有警察巡逻,我们会不会感觉更安全了呢?当然会的。
公安部宣布将在重点网站和互联网企业设立“网安警务室”的消息公布后,中国有少数人出现有别于大众的不安感,一些外媒更是批评中国的这一做法将进一步损害网上言论自由。由于此前中国公布了《网络安全法(草案)》,并且通过了《国家安全法》等,西方舆论把这一切联系在一起开展“批判”。
总部在美国的“人权观察”组织4日发表致中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对实名登记、数据本地化等进行抨击,宣称中国政府“执迷于网络控制”,《网络安全法(草案)》传递出的信息“令人心寒”。
中国已有6.6亿网民,是美国总人口的两倍,中国人的生活在加速互联网化。网络涉及人们的种种需求,安全需求真实而迫切。互联网上不光有“言论自由”的问题,打击网络非法入侵破坏、窃取网民个人信息、网络盗窃、网络诈骗和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等多发性网络违法犯罪,还有网上暴恐、涉黄涉赌等,才是互联网事务的轴心。
互联网上有多元言论,同时也有行为禁忌,大多数人,包括多数异见人士是能够甄别这当中分寸的。因为说话犯法,惹出麻烦,这是任何社会都需有的警惕。另一方面,把大家的嘴都封住,这决非《网络安全法(草案)》和设“网安警务室”的初衷。
偏要较“什么是言论自由”这个真,这在今天的中国挺没意思的。这不是个理论问题,它是社会治理不断优化的实践过程。要让人们说话尽可能自由,同时又不侵蚀、冲击社会的凝聚力和团结,当一个人说了违法言论时,他自己的直觉和周围的提醒应能形成足够强烈的警示。
自由是互联网的根本要义之一,任何想扼杀互联网自由的野心都只会有蹩脚的表现,不可能成功。中国有了全球最庞大的网民群体、最活跃的互联网经济之一,以及大概是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互联网舆论场,如果说自由本身真是中国互联网的禁忌,那么我们今天应是在梦游,或是生活在科幻片里。
从传统网站、社交网站,再到如今几乎把所有人际关系深耕了一遍的网上微信群,这明显是越来越自由的社会发展单程票,中国没有回头路可走。
言论自由不是孤立存在的社会精灵,它是中国现代化的内在品质,它既不能以阴谋的方式进行扼杀,也不能以浪漫的方式进行拔高。它必然随着中国社会一起成长、成熟,在曲折中完善。
那些自认为是“言论自由捍卫者”的人和力量都应逐渐释怀。一些人别总以为官方又要“禁言”了,官方的治理大多针对具体目标,“打压言论”在很多时候是有关人士的错觉。如果他们是坦荡的,希望依法表达意见,没有对抗社会治理的恶意,他们就应敢于继续直言。这样的直言者今天在互联网上仍有许多。
西方很多精英希望中国网上言论自由的终极指向是扳倒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废除中国的现行宪法。中国网上的意见激烈人士不应接来自西方的这个盘。中国的活跃意见表达只能是社会主义中国走向强盛的精神释放,而决不能是这个国家走向衰败的挽歌。
中国的互联网已经是我们的街道、广场和居住小区,互联网上需要飘着自由的气息,那里同时需要是安全的。这正是我们在现实中对生活场所和环境的期望。现在警察要进驻我们的网上小区了,我们应当举双手欢迎。
20多年来,中国互联网从弱小到兴盛,网民们的热情、创意和参与功不可没。但是,在自发状态下,网络传播呈现出的一些特点也不容忽视,比如很多网民只浏览自己需要的信息,只关注自己认同的观点,信息的过滤很容易产生群体观点的极端化,也容易产生不理性的讨论和不文明的行为。
如果说,经济发展需要“两手抓”,今天的网络发展同样如此:既靠“无形之手”提供机遇和活力,也要用“有形之手”来进行约束和规范,通过制定规则促进网络社会健康发展。
“有形之手”不是要粗暴干涉,而是要通过看得见、摸得到的约束和规则让网络讨论更理性,网络舆论更健康,网络生态更文明。比如,总结互联网发展规律,研究网络传播现象,完善信息领域立法,加强网站内容建设,成立网络维权机构,这些都是促进网络社会健康发展的“有形”手段。只有两手并重,互联网才能变成孕育公众理性的场所,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一谈到立法治理网络问题,不少人都会有这样的本能反应:又要管网络了。公众其实也对欺诈、诽谤、造谣、攻击之类的网络问题深恶痛绝,但对“管制”有着更大的警惕和恐惧。中国的很多事,常是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人们担心“管制”会把网络管死,焦虑于那点儿来之不易的言说空间被“管制”扼杀。
这里有一个常有的误解,就是将“法治”误读为“管制”。如果想到,是通过立法保护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免受侵犯,保护公民在网络上的正当权益,而不是不让人说话,不是封人之口,那么,人们就不会对网络立法充满警惕了。
“法治”与“管制”是截然不同的。法治是有规则的,这个规则须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后确立,而“管制”常常并无规则,而是服从于领导意志;法治的规则是公开透明的,使公民有明确的预期,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而“管制”常常无章无法可循,完全凭执法者的好恶;法治是平等的,每个人都置于法律的管辖之下,而“管制”常常有例外者,“管制者”就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也常常有区别对待的选择性执法;法治是以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为导向的,而“管制”则有许多见不得阳光的私利追求。
中国的网络当然需要法治,作恶者需要被追究,造谣者需要被惩治,欺诈者需要付出应有的代价,公民在网络上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而这一切,都需要法律的护佑,也就是一个清晰的、可预期的、独立于个人意志的规则。有了这个规则,正义才能得到弘扬,丑恶才会被驱逐,良善才会主导网络,民权才会得到伸张。
建立一个法律规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当然也能够最大限度地拒绝行政权力的乱伸手,以“法治”替代“管制”。
所以,不要一听说网络立法,就理解为“管”。一听“治理网络问题”,就以为是“不让人说话”了。这种忧虑可以理解,但须理性地意识到其中的误读成分,致力于呼唤一个公平正当的法律,而不要因为担心“管死”而走向反法律的一边:把网络当成一个特区,无视自由的边界,对任何网络立法都持一种敌视态度。
建议网络实行实名管理
在公知的民主国家中,美国和欧洲是言论自由的国家,可是实际上,美国和欧洲是实行网络实名制度的政权,如果在美国或欧洲的网络中,如果留言公开威胁政府或造谣,FBI或网络警察会登门拜访的,所以,在美国,只会看到讽刺的留言,但绝对没有人去造谣,因为美国国民知道,有些法律是不能触碰的,
但是中国各大门户网站的评论区仍然是非常自由的,甚至谣言在无形中肆意扩散,无责造谣是我国互联网目前最大的弊病,我们不能否认政府在很多事情上在挑战民众的底线,但是更不能否认政府在建设中国时的努力,
很多人没有脑子,没关系,但是无责任造谣,就是你的不对了。
要讨论网络实名制的问题,首先就应该搞明白什么是网络实名制。参考韩国网络实名制的方法及依据自己的理解,网络实名制就是用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在网络注册发言及参与其他网络活动的一种网络管理制度。它应该有如下几个显著特点:一、网民必须以真实姓名和身份注册,并得到相关身份证明软件认可后,才能登陆网络进行网络互动活动。二、网民在网络只有一个唯一的真实身份,并只能用真实姓名(或者用一个唯一专用昵称)在网络活动和发言。三、因为网民的真实资料属于个人隐私,所以网站对网民注册的真实身份资料有严格的保密措施,未经个人同意泄露网民的真实身份资料者将会受到相关处罚。
那么,到底推行网络实名制有什么意义和目的呢?
我们知道,随着人类科技的发展,网络越来越密切的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既然网络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就必然伴随各种破坏和干扰这种正常生活秩序的犯罪活动,比如:网络诈骗、网络造谣、网络毁谤、网络诬陷、网络泄露国家机密、网络煽动国家民族分裂等等等等。尽管跟现实生活一样,这样的人只是别有用心的极少数人,但由于网络可以任意注册无数不同ID的管理模式,这些人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无限分裂出庞大的ID群进行各种网络犯罪活动,破坏网络社会秩序,侵害网民的个人权益,挑战人类道德底线。要打击和清除这多种多样的网络犯罪,就必须出台一种能维护绝大多数网民利益的网络管理制度,网络实名制因此应运而生。
那么,网络实名制是怎样维护绝大多数网民利益的呢?首先,网络实名制是打击网络犯罪的最佳手段。网络实名制实行以后,每个网民都只有唯一的网络身份,这就杜绝了网络罪犯利用不同ID或者不同IP进行网络犯罪的隐患,网络的犯罪活动也就如同在广庭大众之下公然抢劫,很难逃脱法律的追究和惩罚。
其二、网络实名制是网民权益的保护神。网络上,很多网民被诈骗被诽谤被陷害,却苦于无法找到加害者的真实身份而诉诸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网络实名制轻松解决这一难题。
其三、网络实名制是人类道德的守护神。网络的虚拟身份让个别网民过分放纵自己的道德修养,在网络上任意侮辱他人人格、任意进行人身攻击、任意歪曲事实搅乱视听、任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而他只是个虚拟的ID,玩臭了这个ID随便再换另一个ID接着玩,其本人的人格、尊严、信誉、形象等等并不受到任何损害,长此以往,人们的道德观念必然淡漠,社会公德将遭受巨大破坏。而网络实名制让每个网民都会受到道德的无形约束,他们的不良言行将会直接对他们本人的综合形象产生难以改变的影响。毕竟每个人都需要活得有尊严,把自己搞臭的事情是没人会随便去做的。
综上所述,网络实名制的确是维护网络环境和网民权益的最佳网络制度。据我看来,尽快实行网络实名制好处很多,坏处极少或者说几乎没有。请全国人大尽快出台《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以促进诚信,保护上网的广大青少年。
立法上网实名制的理由如下:
1、充分促进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在法规制度上先行一步;
2、保护上网的青少年。既然用身份证上网,就能从技术角度及时阻止青少年去那些不少的网站,以及控制打游戏的时间。能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3、便于成年网民自控,既然上网过程比较公开,就能限制各种网络不良行为。
4、实名制后,不会那么放纵自己,上网时言语就会规范文明些。如今上网特别是论坛中污言秽语横溢,实在令拥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蒙羞。古人说的好:辱人者自辱,善待人者自善之。
5、同样,普通老百姓实名上网了,各级公务员也要实名上网的。上下沟通更为方便,民意能很好地上达,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6、一小部分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就会有所忌惮,不致像现在这样猖狂地组织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犯罪。说实话,国家如果实施实名制上网,那真是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为百姓着想。现在没实行实名制,真有在网上造谣惑众,里通外国的,有IP在,还怕他逃得出恢恢法网之正义审判吗?
7、如今网上购物越来越流行,渐渐变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大家也深受不诚信的卖家和少数耍赖的买家之苦。如果实行实名制,就能更好促进网上交易的大发展。
8、有些人心怀叵测,专门爱上各种BT的网站,结果害人害己。实施实名制后,出于多种向善的考虑,许多人就不敢再在那里造谣惑众蛊惑人心了。
9、上网的目的是为了学习、沟通、交流。如果你上网是为了写论文查资料,善意地向组织上提建议、甚至是批评,有什么好怕的?为人不做亏心事,何怕上网留真名!再说了,要怕就不要说,要说就不要怕。做人要行在明处。
10、ZF有根据法律来治理权利和义务。合理合法地管理是ZF之责,人民群众遵行是自己的义务,不需要无端生事。万一是地方ZF处理不当,有上一级人民ZF在呢。我们也完全可以通过顺畅的方式去谦卑的表达我们自己的意见。小心中了别有用心之小人的诡计,而损害了国家与人民的利益。
我们需要常常问自己:“我为国家做了什么?”而不是说“国家为我做了什么?”这样,国家才能繁荣富强,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会和谐稳定。
另外;建议政府应尽快整顿新闻媒体,现在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太多太杂,重复办各种报刊杂志,重复建广播电视台,致使互相争读者听众观众,过多揭露党和政府的不良事件,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还大量浪费物资人员,而且为了经济利益乱发非法虚假广告,坑害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方针和政策宣传不够重视,仅应付而已,对好人好事漠不关心很少报道,比如象北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的北京合作医院为了切实解决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实行不收任何押金,治好病再收费,治不好不收费,这么好的举措,不但无一新闻媒体给于报道,还常有记者来暗访调查是真实后要医院出钱做广告。对那些偶尔发生的医疗事故却常常报道,造成现在病人和医生关系十分紧张,希望党和政府及时整顿新闻媒体,严惩不良记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的,整顿应照以下几条;1.尽快压缩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的数量。2.新闻媒体要与经济利益脱钩,决不能搞市场化,决不能搞有偿新闻[目前各网络新闻媒体明目张胆,明码标价地出售新闻源]。3.广播电视台和报刊杂志全部由党和政府办,决不能由私人办,更不能让外国新闻媒体加入搞竞争。 4.要各新闻媒体以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好人好事,普法科教类节目为主,身体健康,戏曲歌曲音乐为辅。其中普法宣传和健康教育最重要,现在好多人犯法被惩处了才知犯法。得了病才知道为什么会得病,如果人知道干什么是犯法的,就不会有人去干违纪犯法的事了。如果人知道怎样能保持身体健康,就不会有人去做有害身体健康的事了,国家就不用那么多司法人员及建那么多监狱和不用那么医护人员及建那么多医院了。若加上招聘和房产信息更好,能使外出人员尽快找到工作和住处,若想办法把广播电视办成以科教为主就更好了,广播电视台把清华北大那些高校名师的教学课程制作在广播电视里播放 [直播也好],不但使学生在家听广播看电视就能学习,而且还能使人人都能享受高校名师的教育。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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