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个朋友遇以下问题请教一下要怎么处理:朋友情况如下:这位朋友原户籍属湖南省,具体地址我也不清楚:湖南省于1998年发大洪水,有,这次大洪水来得很无情,让很多人失去了生命,有的人失去了亲人,我这位朋友他失去了家里的亲人,当时他本人在外打工不在家,可得知家乡发大洪水的时候返回家乡的时候,他们的小镇及家人全都不存在了,所有的一切全没有了,因为当时年青,不能想呆在这个让他伤心的地方他选择了外出务工、经过多番转折他于2003年来到了四川省蓬安县一个乡镇上,过了些日子他在当过成了家。在处于刚到一个地白手起家的他一直忙于生计,从2003年至今都没出个远门,可就在前不久他才发现社会在变化,现在他的身份证过期了,他那里都去不了,在这个地方当地派出所又办理不了身份证,(当时所办身份证有效期20年)(因为当时全国都没有实行联网登记,所以网上查不到),在这种情况下我这位朋友现在很无奈,最重要的是老家已经没有亲人跟可以认识的人了,请问公安部及社会知情人士这个问题怎么解决。他本人在蓬安一乡镇已经成家,有固定的住处,请问公安局能否给予办理如住登记及身份证办理。(因为现在那里都要用身份证,去个南充坐个车都要身份证才能买票。希望能跟具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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