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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没得

愤怒!!! 广安交通局国旗倒挂还降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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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的事情

发表于 2009-6-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深奥了。日的起白!

    杞人忧天!!

发表于 2009-6-3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em63]

发表于 2009-6-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鱼心幽幽在2009-6-1 0:46:00的发言:
  错了就是错了,如果说错了还能够像圣诞老人等如此理直气壮,那么你所谓的做实事,请问真正的实事在哪里?其实官员们作秀已经远远大于了具体实事。具体去看看广安到南充的老路马石梯段,大家就应该知道到底实事做的如何?!距离城市如此近的路都那样,不知道远离城市的路更会是什么模样?圣诞老人,麻烦你去感受一下我们所坐车经过的路,就能够理解为何平民的反应如此激烈。再回头看看,交通部门所查处的那么多的官员,或许你更应该深思一下所谓的实事精神。如果说你再深入最底层的群众,深入每条路去看看,你还能够那么理直气壮吗?!

    是的,挂错了,但楼上一些人要求交通局长下台,请问谁能证明是交通局长亲手挂的那面国旗?如果不能证明,有什么理由以这件事要求交通局长下台?

 

    <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按时这条规定,交通局长故意对国旗进行了"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的侮辱吗?退一步说,就算是交通局长亲手但是失误挂倒了那面国旗,他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因为对国旗的侮辱必须在主观上承在故意行为.如果不是故意,而是失误,就不承担责任.今天本人算是给愤青免费普法了.顺便告诉大家,本人是学法律的.

 

    失误挂倒,不是纠正了吗,有什么好说的,无限上纲这文革的做法,一群法盲跟我叫板,谈爱国,好子笑惨了.

发表于 2009-6-3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鱼心幽幽在2009-6-1 1:03:00的发言:

回头看看该局的前前任红到市委秘书长的易XX局长吧!虽然说现任局长不一定是坏人,但也不代表红人就一定是好人!针对事实客观评价!都理智点吧,做点您所谓的实事!

    国旗,我们以平常心对待它爱护它就可以了,但不必把神圣化,把一块红布当作圣物,批评不得,失误倒不得,这与极端的宗教狂热没有区别,一个社会形成了这种不正常的状态,就容易受少数人支配和利用,就像一些极端的伊斯兰国家的极端分子一样,谁要是把可兰经乱扔了,就要遭受严重的惩罚,一个英国作家拉什迪揭露了伊斯兰世界的丑陋的一面,对可兰经进行了一些批评,居然遭到伊斯兰极端分子的追杀.我看楼上那些把一块红布当圣物的愤青,与陷入宗教狂热的伊斯兰极端分子没有什么区别.

发表于 2009-6-5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国不是嘴巴说的

发表于 2009-6-25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国者实际上成了爱国贼。痛扁爱国贼。

发表于 2009-6-28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莫散场哦,继续讨论。

发表于 2009-6-26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我也有自己的观点:首先,爱国不等于爱某党。而且,宪法也没规定人一出生,就必须要无条件爱自己出生的土地,所以,我爱不爱国关其他人鸟事。

其二,国旗是政权的象征,也就是一块布。挂倒了国旗和打麻将把自摸牌打出去一样,都是粗心造成的。粗心倒挂一块布,不至于罪该至死。话又说回来,怎么挂那是掌握政权的VIP群众的事,关我等屁民鸟事。

最后,谢绝粪青漫骂,我怎么说是我的事,关你们鸟事。

总结:都是鸟的事,让鸟们吃饱了瞎掺和去

发表于 2009-6-26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回贴我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如果不跟着发贴人共同愤怒,那亲爹亲妈都要悠着点(摘自武胜老李)。

发表于 2009-6-30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错误可不是小事...........................

发表于 2009-7-24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丢人现眼

发表于 2009-8-23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问责是绝对应该的!君不见巴中市政府办公室把中秋节放假的文件整成端午节的,不是撤了好几个人的职吗?你还袒护他们干啥?
发表于 2009-8-23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体现了现在公务的素质,国旗倒顺都不知道,还不如不挂。有辱国旗尊严,严重违反国旗法,应严肃处理。

发表于 2009-8-27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共产党给它的干饭涨多了

发表于 2009-8-26 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國旗倒掛是一種創新,很好嘛.這好比中山裝穿了幾十年,現在換一下樣式,穿一穿西裝了.不是 很好的事嗎?

发表于 2009-8-26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枫叶红于二月花在2009-8-23 20:19:00的发言:
体现了现在公务的素质,国旗倒顺都不知道,还不如不挂。有辱国旗尊严,严重违反国旗法,应严肃处理。

對敢於創新的人,我覺得不應該受到指責,而應該受到表揚.

发表于 2009-8-25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人到的是怎么了?为何要相互重伤,我们都是一家人。

发表于 2009-9-2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机关怎么能犯这样的错误??应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发表于 2009-9-2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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