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下录音,客观的说:
1、这个王X年应该给7个月的房租,虽未续签合同,但这是房东对你前期租住及按时给付房租的信任,是事实。录音王X年中说,你不应该把钱看得那么重要。是错误的,房子作为房东投资工具,是需要回报的,在商言商、分文不少、无可厚非,愿少是感情,不少也无怨。总之,这个王X年应该按时、及时、足额支付房租的。
2、这个房东想收房租的心情可以理解,王X年是公职人员,但公职人员≠王X年,这是典型的“戴帽子”行为,明白吧?一个简单的房屋租住纠纷,煽动网友对公职人员的看法,这种行为是要不得的,做生意也还是要讲“社会道义”的,请楼主深刻反思。
哪里说得不对,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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