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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 “致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反映问题”一贴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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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1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我市一个巴中人”:
您好!您于2015年8月11日在巴中麻辣论坛发表“致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贴,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庚即派专人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被遮挡的道路交通标志能否从树丛中露出来问题
公安交警部门将安排专人协助市政园林处统一排查后
进行修剪。
二、关于柳津桥、南坝街心花园交通导流标志问题
公安交警部门将邀请巴州区住建局相关人员实地踏勘,及时增设。
三、垃圾车占据路口停放问题
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与环卫局协调,严禁垃圾车占道停放,还路于民。同时,将加强宣传和巡逻力度,严禁车辆停放在斑马线和人行道上。
四、关于车辆违规占道问题
一是交警加大路面巡逻密度,指挥占道车辆驶离;二是对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车辆,予以拖离。
五、关于警车牌照迷糊更换牌照问题
公安交警将对全市警用车辆进行排查,并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对旧牌照、模糊不清楚、污损等牌照将督促其单位立即进行更换。
六、关于车辆过斑马线遇行人不减速问题
巴中中学至千禾谷斑马线已停止使用,街道两头均有人行天桥,行人过马路请走人行天桥。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警力巡逻,积极督促广大驾驶员主动避让行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感谢广大论坛网友对我们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以后继续关注我们公安交警工作。
特此回复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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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1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交警点赞

发表于 2015-8-11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40有的60,我们真的懵了

发表于 2015-8-11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真是及时!赞一个先

发表于 2015-8-11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调整南湾国际-区政府禁右行标志牌设置在直道上提前提示,不然,回乡的巴中人和友好的外来人会一肚子的火。我已经在该路口看到了好几个川A,琼A,陕A等车辆在那个T字路口掉头。我估计他们如果被罚一定会喊冤的,好多肇事者的亲人又得被问候一遍。

发表于 2015-8-11 17: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1 21:14
好!不过有一些问题解决起来不是说说而已…

发表于 2015-8-11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的同时希望看到实际工作
发表于 2015-8-12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改进工作,不错。

发表于 2015-8-13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交警点赞!

发表于 2015-8-13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城派出所的车乱停你们咋没处理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3 14:44
巴中这交通就是这样。还能好到哪里?从7月15号开始不准实线变道,请问如果我准备右转,右转车道有车我该怎么办?车主还不在车上?怎么办?电子眼只能射变道,能不能射停在车道里的车呢?还有一些车道。右转直行都是一根道,真有时候怕走错。能不能把红绿灯的车道线印一下?不晓得就遭了?现在罚款还不轻。收入没有提高。罚款倒是提高。我说巴中开车直接像打战。比打战都累,能不能管管?

发表于 2015-8-13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支队领导重视民意的态度让老百姓真心想点个赞,但真心希望二大队以后录入电子监控设备的违章,要按照法定程序审后再录入。不要把笑话闹多了,你们协警开罚单什么都没填的笑话曝光后,你们的回复是没按法定程序,请问你们有什么执法是按法定程序呢?按法定程序协警有执法权吗?可以协警开罚单不签现场执法协警名签其他警官名吗?还有很多笑话就先不在这里曝光了,给你们留些面子。不要让你们下面的一些同志对工作不认真,损坏了你们在老百姓心中的印象。我在六中校门口靠边临时停车几秒即驶离,怎么就被你们作为不按规定停车处罚呢?从你们提供的证据照片上看,我并没有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证据照片显示我在现场,也没有拒绝驶离,更没有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也没停在斑马线上临停还很靠边。我就不明白怎么就是不按规定停车了,请问你们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用这样的证据照片来作出不按规定停车的行政处罚的呢?你们是执法机关应该依法严谨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果随意乱作为是在抹黑党,抹黑法律尊严。请二大队领导作出解释,否则我将走网络信访维权。

发表于 2015-8-13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支队领导重视民意的态度让老百姓真心想点个赞,但真心希望二大队以后录入电子监控设备的违章,要按照法定程序审后再录入。不要让你们下面的,一些同志对工作不认真,损坏了你们在老百姓心中的印象。我在六中校门口靠边临时停车几秒即驶离,怎么就被你们作为不按规定停车处罚呢?从你们提供的证据照片上看,我并没有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证据照片显示我在现场,也没有拒绝驶离,更没有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也没停在斑马线上临停还很靠边。我就不明白怎么就不按规定停车了,请问你们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用这样的证据照片来作出不按规定停车的行政处罚的呢?你们是执法机关应该依法严谨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请二大队领导作出解释,否则我将走网络信访维权!

发表于 2015-8-13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支队领导重视民意的态度让老百姓真心想点个赞,但真心希望二大队以后录入电子监控设备的违章,要按照法定程序审后再录入。不要让你们下面的,一些同志对工作不认真,损坏了你们在老百姓心中的印象。我在六中校门口靠边临时停车几秒即驶离,怎么就被你们作为不按规定停车处罚呢?从你们提供的证据照片上看,我并没有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证据照片显示我在现场,也没有拒绝驶离,更没有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也没停在斑马线上临停还很靠边。我就不明白怎么就不按规定停车了,请问你们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用这样的证据照片来作出不按规定停车的行政处罚的呢?你们是执法机关应该依法严谨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请二大队领导作出解释,否则我将走网络信访维权!

发表于 2015-8-13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眼抓停车违章 短时停车下客不算违章。
电子警察在竖有提示牌的路段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拍摄取证,拍摄内容将采取人工方式识别,短时间停车下客、车辆抛锚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车辆不会被判断为违法停车。” 长宁交警部门有关人员表示,在上述两张照片拍完后,电子警察会继续监控违停车辆,但究竟多长时间算违规停车,因为目前没有通用的标准,他们一般等过了5-10分钟,若该车辆依旧违规停车,专职民警就会拍摄第三张照片(视频截图),用作这辆车长时间违规停留的证据。随后,交警部门会通过挂号信给驾驶员邮寄通知书。

发表于 2015-8-13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兆丰广场的苏宁电器门店旁边的停车场,竖立着带有“停车行为违法 请立即驶离 电子警察监管”字样和探头图示的黄色指示牌。黄色指示牌下面长时间违规停车的现象基本没有,“部分司机都是送人、接人,停一两分钟就离开。”保安周先生说。 电子警察在竖有提示牌的路段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拍摄取证,拍摄内容将采取人工方式识别,短时间停车下客、车辆抛锚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车辆不会被判断为违法停车。长宁交警部门有关人员表示,在上述两张照片拍完后,电子警察会继续监控违停车辆,但究竟多长时间算违规停车,因为目前没有通用的标准,他们一般等过了5-10分钟,若该车辆依旧违规停车,专职民警就会拍摄第三张照片(视频截图),用作这辆车长时间违规停留的证据。随后,交警部门会通过挂号信给驾驶员邮寄通知书。请巴中的交警大人向依法行政的学学吧。这是在网上复制的,你们看看依法行政的是如何管理交通的,你们这样随意处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乱作为,违背了依法治国依法制市。

发表于 2015-8-13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兆丰广场的苏宁电器门店旁边的停车场,竖立着带有“停车行为违法 请立即驶离 电子警察监管”字样和探头图示的黄色指示牌。黄色指示牌下面长时间违规停车的现象基本没有,“部分司机都是送人、接人,停一两分钟就离开。”保安周先生说。 
“电子警察在竖有提示牌的路段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拍摄取证,拍摄内容将采取人工方式识别,短时间停车下客、车辆抛锚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车辆不会被判断为违法停车。” 长宁交警部门有关人员表示,在上述两张照片拍完后,电子警察会继续监控违停车辆,但究竟多长时间算违规停车,因为目前没有通用的标准,他们一般等过了5-10分钟,若该车辆依旧违规停车,专职民警就会拍摄第三张照片(视频截图),用作这辆车长时间违规停留的证据。随后,交警部门会通过挂号信给驾驶员邮寄通知书。
请你们向依法行政的城市学习。

发表于 2015-8-1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吧!为交警点赞!
发表于 2015-8-14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你们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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