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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兰德EQ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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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好多人闹哄哄的,我只想问个别不怀好意的人如下问题:

你到外面的时候,你当着外地朋友、上级领导重点在夸家乡什么?

我想你首先说的和说得最多的话就是:巴中山清水秀,生态环境不错!因为这是巴中最大的招牌!!!

什么叫山清水秀,什么叫生态一样不错?!

靠什么山清水秀,靠什么生态环境不错?

是谁让巴中山清水秀,是谁让巴中生态环境不错?

重在保护,不等于不利用。不排除有少数人乱砍滥伐,有少数人不法经营,但如果真的象个别人夸大得那么严重,巴中还有这样的山清水秀,还有这样的生态环境不吗错?!

有点头脑、有点良知的人们,大家在享受绿色森林和新鲜空气的时候多想想吧:到底谁为巴中的山清水秀和生态环境不错做出了贡献?!我相信那个别不怀好意、危言耸听的人一定不在此列!!!

发表于 2009-5-4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好多人闹哄哄的,我只想问个别不怀好意的人如下问题:

你到外面的时候,你当着外地朋友、上级领导重点在夸家乡什么?

我想你首先说的和说得最多的话就是:巴中山清水秀,生态环境不错!因为这是巴中最大的招牌!!!

什么叫山清水秀,什么叫生态一样不错?!

靠什么山清水秀,靠什么生态环境不错?

是谁让巴中山清水秀,是谁让巴中生态环境不错?

重在保护,不等于不利用。不排除有少数人乱砍滥伐,有少数人不法经营,但如果真的象个别人夸大得那么严重,巴中还有这样的山清水秀,还有这样的生态环境不吗错?!

有点头脑、有点良知的人们,大家在享受绿色森林和新鲜空气的时候多想想吧:到底谁为巴中的山清水秀和生态环境不错做出了贡献?!我相信那个别不怀好意、危言耸听的人一定不在此列!!!

pgy

发表于 2009-5-4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环境应该保护,树林需要更新,砍伐并不可怕,更新留给后人。

发表于 2009-5-4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许绿地达到了50%,但是森林覆盖率却未必如此哈。

 

实事求是哟。

发表于 2009-5-4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回复的数据统计准确否?

发表于 2009-5-4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森林覆盖率50%?没看见大树哦,树苗也算吗?

发表于 2009-5-4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中市林业局在2009-5-4 13:37:00的发言:
 

巴中市林业局

关于《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的回复

兰德EQ网友:

    您好!

    您在“巴中论坛”所发的《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一帖,充分反应出您对我市生态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局对您反映的情况高度重视,非常感谢您。

实施退耕还林10年来,我市生态保护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到2008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4%,居全省第二位,与实施退耕还林前相比,净增约9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达到3680万立方米,与实施退耕还林前相比,实现了翻番。2008年以来,全市新批准规划范围内木材加工户3户,均为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小型加工户。

    我们深知,良好的生态资源是老祖宗留给全市人民的一笔巨大财富,作为林业主管部门,我们有责任、有信心管理好、经营好、发展好我们的绿色资源,为大交通形成后巴中经济社会全面更快发展提供强大生态保障。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生态优先,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规范木材经营加工行为。继续实行林木限额采伐制度,严格采伐设计,严格木材经营加工准入,重在堵住源头,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和林业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实施市委重大发展战略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欢迎举报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巴中市林业局局长信箱:http://www.bzsly.gov.cn

    巴中市林业局举报电话:0827——5282225、5260915

                                                                              巴中市林业局

                                                                             2009年5月4日

数据准确否?

ymr

发表于 2009-5-4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五条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二十九条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学习网址:http://www.bzsly.gov.cn/zc/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1


发表于 2009-5-4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的马甲不少呢

发表于 2009-5-5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客观规律,特别是自然规律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问题。

发表于 2009-5-5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关坝、杨坝、坪河等地已出现石漠化现象,应当积极关注。

 

   岩溶地区石漠化状况公报

    石漠化①已经成为岩溶地区最大的生态问题,为查清岩溶地区石漠化状况,为科学防治提供基础数据,2004年~2005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监测工作。针对岩溶地区地形复杂,地块破碎,单纯依靠遥感技术对于植被覆盖下的地类判别的局限性,本次监测采用地面调查与遥感技术相结合,以地面调查为主的技术方法。监测范围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重庆、四川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60个县(市、区),监测区总面积107.14万平方公里,监测区内岩溶面积为45.10万平方公里。参与监测的技术人员达3600人,共区划和调查图斑61.2万个,获取各类信息记录5000多万条。主要监测结果如下:

    一、石漠化土地现状

    1、石漠化土地面积。我国石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上述八省区的451个县(市)中,截至2005年底,石漠化土地总面积为12.96万平方公里,占监测区总面积的12.1%,占监测区岩溶面积的28.7%。按省分布状况。在这八省区中,贵州省石漠化面积达331.6万公顷,占石漠化总面积的25.6%,其后依次为云南288.1万公顷、广西237.9万公顷、湖南147.9万公顷、湖北112.5万公顷、重庆92.6万公顷、四川77.5万公顷和广东8.1万公顷,分别占石漠化总面积的22.2%、18.4%、11.4%、8.7%、7.1%、6.0%和0.6%。

    按流域分布状况。石漠化主要分布于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其中长江流域面积最大,为732.1万公顷,占石漠化总面积的56.5%;珠江流域次之,为486.5万公顷,占37.5%;其它依次为红河流域52.3万公顷,占4.0%;怒江流域17.7万公顷,占1.4%;澜沧江流域7.6万公顷,占0.6%。

    按程度分布。轻度石漠化356.4万公顷,占石漠化总面积的27.5%;中度石漠化591.8万公顷,占45.7%;重度石漠化293.5万公顷,占22.6%;极重度石漠化54.5万公顷,占4.2%。

    2、石漠化土地分布特征。石漠化分布特征主要有:一是分布相对比较集中。以云贵高原为中心的81个县,国土面积仅占监测区的27.1%,而石漠化面积却占石漠化总面积的53.4%。二是主要发生于坡度较大的坡面上。发生在16度以上坡面上的石漠化面积达1100万公顷,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84.9%。三是程度以轻度、中度为主。轻度、中度石漠化土地占石漠化总面积的73.2%。四是石漠化发生率与贫困状况密切相关。监测区的平均石漠化发生率为28.7%,而县财政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18个县,石漠化发生率为40.7%,高出监测区平均值12个百分点;在农民年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5个县,石漠化发生率高达52.8%,比监测区平均值高出24.1%。

    二、潜在石漠化土地状况

    潜在石漠化土地是一种非石漠化土地,其岩性为碳酸盐岩类,基岩裸露度(或砾石含量)在30%以上,目前虽然尚有较好的植被覆盖或已经修为梯田,但如遇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干扰,极有可能变为石漠化土地。经监测,监测区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2.34万平方公里,占监测区岩溶土地面积的27.4%。

    按省分布状况。潜在石漠化土地在八省区都有分布,贵州省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298.4万公顷,占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4.1%;其后依次为湖北236.5万公顷、广西186.7万公顷、云南172.6万公顷、湖南143.8万公顷、重庆85.8万公顷、四川73.7万公顷和广东省40.5万公顷,分别占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9.1%、15.1%、13.9%、11.6%、6.9%、6.0%、3.3%。

    按流域分布状况。主要分布在长江和珠江流域。长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为835.3万公顷,占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67.5%;其它依次为珠江流域355.4万公顷,占28.7%;红河流域21.0万公顷,占1.7%;怒江流域17.5万公顷,占1.4%;澜沧江流域8.6万公顷,占0.7%。

    三、石漠化成因分析

    石漠化的形成既有自然原因,更是人为因素所致。

    (一)自然因素是石漠化形成的基础条件。岩溶地区丰富的碳酸盐岩具有易淋溶、成土慢的特点,是石漠化形成的物质基础。山高坡陡,气候温暖、雨水丰沛而集中,为石漠化形成提供了侵蚀动力和溶蚀条件。因自然因素形成的石漠化土地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6%。

    (二)人为因素是石漠化土地形成的主要原因。岩溶地区人口密度大,地区经济贫困,群众生态意识淡薄,各种不合理的土地资源开发活动频繁,导致土地石漠化。人为因素形成的石漠化土地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74%,主要表现为:

    一是过度樵采。岩溶地区经济欠发达,农村能源种类少,群众生活能源主要靠薪柴,特别是在一些缺煤少电、能源种类单一的地区,樵采是植被破坏的主要原因。据调查,监测区的能源结构中,36%的县薪柴比重大于50%。

    二是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岩溶地区山多平地少,农业生产大多沿用传统的刀耕火种,陡坡耕种,广种薄收的方式。由于缺乏必要的水保措施和科学的耕种方式,充沛而集中的降水使得土壤易被冲蚀,导致土地石漠化,据调查,监测区现有耕地中15度以上的坡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20%。

    三是过度开垦。岩溶地区耕地少,为保证足够的耕地,解决温饱问题,当地群众往往通过毁林毁草开垦来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这些新开垦地,由于缺乏水保措施,土壤流失严重,最后导致植被消失,土被冲走,石头露出。

    四是乱砍滥伐。建国以来,西南岩溶地区先后出现几次大规模砍伐森林资源,导致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如大炼钢铁时期大规模的砍伐活动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推行的“以粮为纲”的政策等,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由于地表失去保护,加速了石漠化发展。

    五是乱放牧。岩溶地区散养牲畜,不仅毁坏林草植被,且造成土壤易被冲蚀。据测算,一头山羊在一年内可以将10亩3-5年生的石山植被吃光。

    经过统计分析,人为因素形成的石漠化土地中,过度樵采形成的占31.4%,不合理耕作形成的占21.2%,开垦形成的占15.1%,乱砍滥伐形成的占13.4%,过度放牧形成的占8.2%。另外,乱开矿和无序工程建设等也加剧了石漠化的扩展,占人为因素形成的石漠化面积的10.7%。

    四、石漠化防治形势分析

    党和国家对生态建设工作十分重视,近年来,依托长江防护林、珠江防护林、坡改梯等工程,在石漠化地区累计完成营造林340万公顷,实施坡改梯和低产田改造80余万公顷,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为开展石漠化治理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研究、积累了一批适用技术,总结了许多成功治理模式,培育了一批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石漠化防治的先进典型,积累了一定的治理经验。但是,当前的石漠化防治形势仍十分严峻。

    一是面积大。根据监测,石漠化面积已达12.96万平方公里,占监测区岩溶面积的28.7%,需要加速治理;此外,还有12.4万平方公里的潜在石漠化土地,占岩溶面积的27.4%,如果不尽快实行保护,很容易转化为石漠化土地。因此,防治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是目前石漠化仍呈扩展趋势。通过对云南、贵州、广西、湖南这四个重点省区的部分区域进行监测显示:1990-2002年的十多年间,石漠化土地面积均呈扩展趋势,其扩展速率在0.8%~3.2%之间。

    三是防治难度大。岩溶地区虽然雨热条件好,但由于土壤流失殆尽,肥力极差,治理难度大。同时,区域经济不发达、人口密度大、各种不合理人为活动频繁,石漠化防治难度很大。

    四是区位特殊。岩溶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区,有45个民族、近3000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8%。同时又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有152个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人口超过1000万人,2004年农民人均收入只占全国平均水平的74.6%。

    五是危害严重。据调查,由于土地石漠化,70年代后期贵州省年均减少耕地近20万亩,2000年前的25年间广西岩溶区耕地减少约10%。黔、桂、滇三省每年约有300万人饮水发生困难,缺水达4、5个月,许多地方丧失了人类基本的生存条件。

    石漠化还造成生态恶化,生物多样性锐减,自然灾害频发,1999年黔桂滇3省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1亿元。

    可见,石漠化危害严重,形势严峻,已经严重制约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将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我们的子孙后代将失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照此下去,在未来的发展中,地区间的差距势必拉大。加快石漠化防治,刻不容缓。

    五、石漠化防治的对策与措施

    为做好石漠化防治工作,尽快遏制石漠化扩展趋势,改善岩溶地区的生态环境,需要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将石漠化防治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各级地方政府政务内容。石漠化防治要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作为各级地方行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加强法制,严格保护。石漠化的防治要从源头上抓起,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要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一手抓治理,扩大林草植被,一手抓保护,严格监管,依法保护好现有林草植被,防止产生新的石漠化土地。

    3、设立专项,综合治理。国家应把石漠化防治纳入国家生态建设总体构架之中,尽快编制石漠化防治工程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启动石漠化防治专项工程。要在保护好现有植被的基础上,通过采取造林种草、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基本农田和配套小型水利建设、积极发展农村能源、改善农村人畜饮水条件以及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的地区实施生态移民等措施,综合治理,迅速推进石漠化防治工作。

    4、强化科技支撑,科学防治。石漠化防治必须依托科技,要结合防治工作需要,大力开展科研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大力推广应用现有的成熟技术和模式,积极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应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科技人员及农民的培训,使广大群众掌握防治石漠化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治理者的整体素质。

    5、完善监测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以本次监测为基础,加强石漠化监测体系建设,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监测制度,定期监测、掌握石漠化状况和动态变化趋势,及时对防治工作进展及其成效做出客观评价,为防治决策提供依据。   

    ①石漠化是指在热带、亚热带湿润、半湿润气候条件和岩溶极其发育的自然背景下,受人为活动干扰,使地表植被遭受破坏,导致土壤严重流失,基岩大面积裸露或砾石堆积的土地退化现象。是岩溶地区土地退化的极端形式。

发表于 2009-5-5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能保护吗,哪在管哦;这些不作为的现象究竟谁能管嘛。

发表于 2009-5-5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与羊共舞的狼[em54]
发表于 2009-5-5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展的目的是利用,只要做到“采育结合,永续利用”就行了。不要杯弓蛇影,一叶障目,要用发展的眼光看事情。

发表于 2009-5-6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展的目的是利用,只要做到“采育结合,永续利用”就行了。不要杯弓蛇影,一叶障目,要用发展的眼光看事情。


发表于 2009-5-6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环境是给祖宗交待、对后辈负责!

发表于 2009-5-6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权改革有待政府补台

发表于 2009-04-17 10:36:26

     国家推行“林权改革”,江西是策源地。这几年我去江西少,对“林改”关注不多。不过有同事几年前曾赴江西调研过,我也读过他们的研究报告。实话说,对林权改革的方向,我从没怀疑过。所谓“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意思是说把“林权”界定给农民,放权于民则人心稳定,农民会对山林倍加爱惜。这样讲,理论上不应该错,至少我看不出有什么纰漏。是的,天下哪有人不爱护自己的私产呢?

 

     然而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前几天赴上饶讲学,顺便到横峰县葛源镇考察,发现有个现象令人费解。事情是这样,三年前葛源镇实行“林改”,随后集体林场解散。原本以为,农民拿到“林权”后会爱惜山林,可想不到,有些农户却将自己山上的用材林一砍而光。而面对大面积砍伐,政府只能干着急,管不了。因为林权归了农户,农民享有处置权,砍伐自由,何时砍、砍多少都是农民的事,政府想管却师出无名。

 

     在葛原镇政府办公室,曾与镇党委书记苏卫东同志一席谈。我问农民为何会砍树?他答是农民讲实惠、急功近利。说农民讲实惠我同意;但说农民“急功近利”却未必。本人也农民出身,三十年前种过地,我体会,农民所以看重眼前利益,多半是长远利益靠不住,有风险。举我知道的例子。大约是唐山地震那年(1976年)吧,我老家也听说会地震,传闻四起,人心惶惶,于是村民纷纷将饲养的家禽卖掉,卖不掉的便宰杀。是农民急功近利吗?非也。设身处地想,假如是你,在当时情况下你会怎么做?

经济学说,人的行为选择,一定是在约束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既然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农民怎会轻易放弃长远利益呢?民间有句俗语:“多得不如现得”。其实,这并非人们不想多得,而是长远收益变数大,得之不易。也正因如此,故人们才选择落袋为安。相反,假若长远收益确定,人们则必选“多得”。比如有些农村家长节衣缩食地供子女上学,为什么?那是因为上大学的长远收益高;且他们的子女会读书,考大学的把握大;可为何有的家长却让子女辍学去打工呢?原因复杂,但据我观察,多数情况是子女读书不佳,升大学希望不大。

 

     由此看,农民所以大面积砍树,我的推测,也一定是长远收益不确定。按常理,用材林要生长成材才能赚钱多,可农民为何要提前砍伐呢?经多方查访,原来里面另有原因。最主要的,是农民担心林木被盗。林改前,公家有护林队专人看守;可林改后,护林队没了,防盗的责任落到了农民自己头上,要各家自扫门前雪。问题是,许多农户的青壮劳力外出务工,家里无人手;即便家里有劳力,仅几十亩山林却要占个劳力,得不偿失,所以不如砍掉了事。

 

     据当地干部反映,农民砍树通常一窝蜂,会产生连锁反应。比如张三家的树砍了,李四家也会跟着砍。不然李四不砍,他家被盗风险则增大。人人自危,所以大家都得砍。而我的疑问是,面对共同的风险,农民何不集资聘请护林员呢?后来去宜春,就此请教过高安市委书记郭安,他告诉我,盗林者多是亡命之徒,农民自聘的护林员基本不管用。以前护林队由于有政府背景才有威慑力。而私聘的护林员无政府背景,即便有人盗林,护林员发现了也怕是难以阻止。

 

     郭安的解释有一定道理,不过在葛源镇调查,我了解到还有一层原因。“林改”之初,镇政府曾有意组织农民集资成立护林队,可有的农户却不肯出钱。有人说,他家的林子离家近,用不着看管,不怕偷。而另一些农户则说,那些人明显是想占便宜,让别人出钱帮他看林子,他不怕偷,我也不怕偷,故我也不出钱。这种现象,经济学叫“搭便车”。是的,一旦允许搭便车,结果必是无人买票。没有钱,成立护林队再好也只能空谈,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由此看,国家把“林权”界定给农户,方向对;但如果政府不维权,农民的“林权”也就形同虚设。当然,不是说没有相关法律,真正的困难在于,由谁负责将那些以身试法的盗林者捉去公安局?上文说过,靠农民自己不行。农户身单力薄,各自为战往往斗不过盗林者;而集体成立护林队可以,可由于有人想“搭便车”,结果大家都不肯出钱,两难选择如何是好呢?

 

     想来想去,我觉得可取之法是由政府成立护林队。其理由简单,当下“林权”虽已界定给农户,表面看,似应由农户自己维权,但想深一层,维权的责任其实仍在政府。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首先就应该是产权的监护人。两百多年前,亚当·斯密就说政府是守夜人。作为守夜人,维护老百姓财产安全责无旁贷。

 

     其实,从维权效果看,政府成立护林队是明智之举。说过了,农民自己无政府背景,护林往往力不从心;而政府的护林队不同,代表国家执法,有足够的阻吓力。若转从成本看,优势更明显。比如1000家农户自己守林,哪怕投资1000万,分摊到每户也就够买几部手机,而政府护林队若只拿出500万,则可购买到先进的装备。两相比较,何者为优一眼就能看得出。

 

     最后说一句,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维权又是政府的责任。既然是责任所在,政府还犹豫什么呢!

发表于 2009-5-6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山清水秀,生态环境不错!因为这是巴中最大的招牌!!!

什么叫山清水秀,什么叫生态一样不错?!

靠什么山清水秀,靠什么生态环境不错?

是谁让巴中山清水秀,是谁让巴中生态环境不错?

重在保护,不等于不利用。不排除有少数人乱砍滥伐,有少数人不法经营,但如果真的象个别人夸大得那么严重,巴中还有这样的山清水秀,还有这样的生态环境不吗错?!

有点头脑、有点良知的人们,大家在享受绿色森林和新鲜空气的时候多想想吧:到底谁为巴中的山清水秀和生态环境不错做出了贡献?!我相信那个别不怀好意、危言耸听的人一定不在此列!!!

发表于 2009-5-6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五条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二十九条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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