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
2、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农业【2015】50号)
3、营山县农牧业局、财政局《营山县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营农牧发【2015】33号 )
二、改革内容
从2015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即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内容
1、资金来源: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排除的耕地是:(1)长年抛荒地;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3)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
(4)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4、补贴标准:124.25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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