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书 ——政府官员伙同开发商霸占集体土地强占强拆私人民宅 控告人广安区花桥镇拱桥坝社区,天一门社区全体居民及花桥村七组村民,联系电话:18982632773,15228528260、15183414563、18398573293、15284913185。 被控告人:金 鑫,男,汉族,现年48岁,现任花桥镇人大主席小城镇开发办主任,杨时立,男,汉族,现年48岁,原任花桥镇党委书记,现任广安区民政局长。他们勾结几处开发商霸占集体粮田数百亩,强占强拆私人民宅数十座,打伤村民几十名。几年来,我们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了具体情况,市有关领导对我们说:“金鑫有一位亲戚任中央组织部领导,给省、市、区主管部门打了招呼的,我们也没有办法。” 控告事项:被控告人勾开发商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国家,集体和家人的合法财产权和人生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之规定,涉嫌侵犯财产罪和土地法有关规定。请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一、被控告人违法的基本事实。 2009年金鑫接任花桥镇人大主席,小城镇开发办负责人以来。在2009年与开发商勾结将2008年省政府第二次批函花桥镇征用粮田50亩,用于地震灾后重建安置房。在2010年几处开发商将这些土地在政府开发办的指示下脚 变成了灾后重建商品房。占地150亩全部售完。(政府勾结村组干部强行执行买卖土地,只兑付了部分土地费,却吞没了安置费、社保指标,这些社保指标却落入了政府内部工作人员家属头上。)2010年政府官员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伙同几位开发商搞联合建房改造,2011年10月1日正式启动拆迁,2012年镇政府以审查几处联合建房改造还房面积为名,政府官员组织村组干部和部分社员代表签补充协议面积,数十亩为开发商顶数然后进行拍卖。我是火炬村10组村民周理东,2012年初,我在政府大门旁门市打麻将,去政府院后上厕所时,看见开发商刘万平、曾建华在调解办门外一边一人站着手里拿几张资料,我到窗口看见唐元明办公桌本组村民叶开军在签字,金鑫在他旁边指挥,他签字后,一张放在桌上,手里拿了一张走在门外交给了曾建华,刘万平车里还有几位侯着,我上厕所去了,回到麻将室,我问政府工作人员说:“今天在审火炬村10组还房面积是否相符”,于是我到漫特林茶坊看见本组有几位社员代表正在签字,签好后拿走了一张,另一张交给了政府劳保所长邓德明手中(住火炬村住村干部),下午刘万平到签字的代表户去收协议。我是火炬村10组村民胡小树,2012年初刚回家听堂哥说“今天去给刘万平签补充协议,每人支付5万元现金。”我跟着他们去了漫特林签了一份面积是750平方米的协议,签好后交了一张,我带走一张回了云南省,下午刘万平到我家收回的那张协议是我父亲原签面积350平方米,我家房屋一直没拆除。2014年春节,我回家看望父母,走在税务所旁,刘万平、曾建华及家人将我夫妻二人打倒在地,逼我交出750平方米的协议。2014年7月我与家人带着协议到政府找领导解决还房。开发办金鑫根本不理,我去找书记杨时立却说:“你去找刘万平,我无法解决。”我带着协议去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领导反映了具体情况后,2014年9月17日,镇政府杨时立派金鑫、凌云、开发商刘万平、曾建华来广安要解决:按750平方米的协议赔房(7套住房、一个门市,政府负责监护两证发放到我手中,9月19日进行了还房交结。)我是于茂华住花桥村于家院子,2009年政府霸占我队粮田100多亩,2012年非法拍卖我组宅基地及粮田20多亩。2014年金金伙同开发商兰建川请社会上的杂皮打手30多人及挖土机将我家房子强行拆除,还将我80多岁老母亲打晕在地抬出场外至街道躺着,政府人员、派出所公安人员在场并没制止,我多次去政府找领导解决,至今未得落实。我是火炬村10组村民黄万琼,现年78岁,2014年初,政府开发办负责人的签字支持刘万平强行推挖我的自留地,我前去阻拦将我打倒在地,全身是伤。我是胡建春,刘万平强化霸占我家土地,刘万平请人到木料市场将我大打出手。我是火炬村10组张昌学的姐夫杨太伟 ,2005年张昌学身犯重病去南充川北医院手术后,一直住我家养病,2006年冬天因病复发医治无效死亡。我去找火炬村10组队长胡振平商订张昌学尸体安葬地问题,胡振平说:“现在我处没有土地,只有葬在你那个地方,过后我们生产队给你们队支付土地费”。我就请蒲莲乡六角村4组全体社员把事情经过说了,就将张昌学尸体埋在六角村4组地面。2011年11月火炬村10组房屋拆迁,我找花桥镇政府领导反映了具体情况,金鑫一口否定没有这桩事。2011年12月我到广安中学找杨太华(堂弟)一起去广安区档案局复印了一张宅基地使用证花名册对照了张昌学原发的宅基证是否相符。2012年春节,我将张昌学的所有证件用塑料袋包好放在木桶双层底中间来住后再装满小便放在室内墙角处。我去福建省泉州市儿子打工处过元宵节,一去就是一年多。2013年8月回家看见楼上楼下乱七八遭,衣柜、床垫全部挖空,于是我把便桶的尿倒了,发现所有证件全部被盗。我马上打电话给在广东打工的好友,回家叫他的弟兄到刘万平处把所有证件给偷回来还给了我,其它证件完好无损,只有宅基证内数据没有了。我拿着证件身背冤状到广安区、广安市、四川省几级政府大门前喊冤,省法律顾问叫我回家请律师收集证据。2013年我与律师先后去档案局三次不见火炬村10组一张宅基地使用证花名册。2014年我与律师又去了四次仍不见一张。我们只好找管理人员拿出了原2013年花桥镇政府证明上杨时立签字,金鑫签字并加盖了政府公章,国土局公章,刘万平、曾建华签字提走了火炬村10组所有农户宅基地使用花名册。2015提1月27日我与律师 去档案局复印了一份。我翻悦了火炬村10组所有农户花名册全是篡改了的与原纸张不一样,数据也不一样,全部不相符。2015年6月我和律师去找花桥镇政府,火炬村组干部给张昌学办理死亡证明加盖村组公章;村组不予加盖,我们又到政府找政法委书记李海燕解决,李书记打电话叫来村长盖了公章。2015年7月我们又到花桥镇政府开发办找金鑫把2012年政府审协议时火炬村10组各农户还房面积花名册复印一份。金主席说:“2012年12月拍卖3个院子宅基地时,政府没有存档,你到刘万平哪里要去。”同时我们又去建设局复印房屋地形图时,主管人员说:“镇政府领导的签字,被刘万平提走了。你们去国土局复印,国土局档案室资料也被刘万平提走了。我们又到花桥镇国土所复印原2008年至2009年村组测量各农户房屋面积数据花名册,并填写了房屋地籍调查申请表,却也被刘万平提走了。”我是火炬村10组胡道高,现年80岁,2014年政府官员伙同村组干部及8名社员代表强行将我们组的自留地、林木地15亩,粮田20亩非法卖给刘万平,还请我们全组村民大吃了一餐。卖得土地费按分田人口每人分得10380元,刘万平将这些粮田全部覆盖,我不同意推我家田,刘万平将我打倒在水田里。刘万平还强占了花桥村7组村民周长山的粮田4亩,同时推走。他女婿曾先和找到刘万平给他家修建了四排三间楼房在此。我是火炬村10组村民叶启君,2008年地震时,我家有两间土墙房垮塌了,政府派工作人员查看了现场,并批准了我100平方米的建房许可证,2009年与2010年国土所、村建所的同志叫我暂时不要修建,有人马上要来开发这片土地。2011年10月1日早上刘万平拿着开发办金鑫的签字,请来了庞大的队伍来拆房子,下午待我家人不在家,将我家里果园地用砖瓦块全部覆盖了。2011年10月9日我找公证处的同志来测量宅基地及林木地、竹林地时,刘万平带来几个人对 家人进行了人生攻击。10月21日刘万平拆我邻居房子时,待我们不在家将有家原拆房的宅基地堆放的条石20多方,木材30多根全部挖走,下大雨滑坡把我家穿木结构房子垮了20多平方米。10月29日刘万平、曾建华以谈置换土地协议为名,把我骗至他家,刘万平请挖土地机将我家院坝全部推走。晒坝变成了大凸小坑,根本无法进出家门。2012年6月的一天下大雨,我的女儿放学回家走在门口被水淹没了头,我正好下班回家看见了,抱住了女儿才保住了女儿的生命。2012年11月刘万平请来挖土机把我家水井覆盖了,第二天请来天然气公司将我家气表等设施全部拆除。我去找天然气公司领导说:“你家这件事是政府开发办签了字的。”2012年12月政府非法把我们组的房屋、宅基地指定卖给了刘万平。2013年1月27日刘万平带着政府领导金鑫签字,强行将我家人困住(有30多名社会杂皮打手,曾多次在监狱里劳改过的人员,还有政府工作人员,公安人员,司法人员等),强行将我家房子推倒挖走了。不知是谁盗走了我家林权证、竹林证、户口本,逼迫我们全家人无家可归,流落他乡,住进了漄洞,2014年春节,我母亲去山坡拣柴把大退摔断了,到成都骨科医院治疗,但无法手术,现已残疾,并领取了残疾证。2014年7月14日我们去置换地段放线建房,刘万平说:“你家要修房子找政府要土地,这块土地我买了的。”曾建华把我的放线工具全部拿走了,把我们赶出场外,我去找政府解决,党委书记杨时立、金鑫说:“你去找上级政府要土地,是区政府、国土局拍卖的。”我曾多次给区、市政府领导写信反映了具体情况。2014年9月杨时立亲自到现场看了,我说:“刘万平买的田那块不可以修。”杨时立说:“这是刘万平买的房屋土地,他不同意我也没办法。”硬说什么 “这块土地是刘万平拆迁房屋的宅基地。”2015年党委、政府领导确实很重视我家的问题。多次调解都是听从开发商的意见。2015年7月我母亲多次要去政府找领导解决。我母亲87岁了她爬到党委书记办公室,已是喘气不停,上气不接下气。看见几位领导的动态,她的心脏病复发了,政府领导叫来了居委会的几个领导硬把我母亲抬上三轮车,送进医院住院,至今未解决。不知什么原因,政府领导总是怕开发商,在处理问题时,只听开发商东说西说,否定我们的意见。 二、被控告人金鑫,杨时立勾通村组干部伙同开发商买通了几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串通各主管部门的办事员盗走有关资料,篡改资料相关数据,毁灭原始资料数据及图纸,严重损坏国家财产流失和私人财产受损。 三、被控告人的违法性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同时,被控告人的行为也触犯了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侵犯他人的合法财产。 四、请求立案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有权利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利,特向贵单位举报,请予立案查处,追究被控告人的相关法律责任。还我们的土地,赔偿我们的各种损失,还我们一个公道,还我们的家园,维护我们居民百姓的合法权利,让我们全社区的高龄老人安度晚年吧! 此致 呈 控告人:广安区花桥镇社区居民代表 胡常云、胡常坤、胡小树、胡振平、段建平、胡振富、胡道高、杨宗南、詹广竹、詹玲、詹广东、彭继明、胡江北、张建国、张勇、张刚、张红、胡希中、叶启蓉、周刚、谭方续、谭建国、谭兴国、姚洪平、姚洪才、胡云、胡常树、叶启君、姚洪恩、叶开军、沈玉连、陈建国、陈七生、谭东、谭和平、于茂华、欧太清、曾帮竹、于有亮、于有琴、罗运付、罗运珍、于有林、于有云、于连、于有国、于果、于建国、曾本杰、唐孝菊、唐小琼、熊昌国、欧太建、胡振云、胡振建、于明担、于子明、于明珍、段景月、程大国、杨明珍、周理东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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