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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aerzhen

[群众呼声] 实名举报高坪区搽耳镇吕家沟村贪污村民南大梁赔款的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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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0 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发帖诽谤他人如何处理



一、 具体解析:
诽谤行为会涉及的责任范围,就民事责任来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就行政责任来说,根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该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诽谤罪,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 法条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发表于 2015-8-20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发贴诽谤他人该如何处理发贴人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公民隐私、欠文明甚至诽谤色彩言论的网络诽谤行为时有发生,统一论坛人身攻击现象甚嚣尘上,或政治攻击,或无中生有,或秽语谩骂,完全无视法律,将论坛搞的乌烟瘴气,有些人身攻击大有文革遗风,以政治帽子和污蔑替代说理,肆无忌惮,霸道蛮横,令人憎恶。 从山东“曹县帖案”到河南灵宝“王帅帖案”,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网络发帖诽谤案”到前不久审理的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近年来,网络诽谤案在全国各地一再发生。2008年岁未之际,被称为首例“网络暴力”案件的北京市民王菲诉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名誉侵权一案,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构成侵权,应停止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在一审判决的同时,朝阳区法院还向工信部发出司法建议书,对本案所暴露的“人肉搜索”等网络诽谤问题的治理提出了建议。这是法院首次以判决的形式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民事责任制裁。 2009年新伊始,国新办等部门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活动,提倡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创建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侵权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50.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案例:上网“诽谤”校长 老师被处罚400元 2007年7月,小学教师付某因被调任至另一所学校任教而不满,便在互联网论坛上发帖,矛头指向校长吴某。吴某报案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此事为付某所为,内容均不属实,据此对付某给予了400元的罚款处理。同年底,吴某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付某告上法庭,要求付某公开赔礼道歉,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后经法庭调解后,付某在论坛上再次发帖,承认原帖内容系捏造,对校长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并向吴某道歉,请求其原谅。之后吴某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网络是把“双刃剑”,有人只顾尽情享受它带来的便捷和表达权,却全然选择性遗忘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在网上发表文章、表达诉求、传播信息本无可厚非,但却有个别人怀着险恶用心利用网络中伤他人。每个网民都该明白:网上的言行也要遵守党纪国法,造谣、抹黑、泼脏水一样会受惩处。而凭“空”发帖,以及不加辨别即“跟”、“顶”、“评”,已不是自由问题,而与责任密切相关。也许,正因你这不加甄别的一“顶”,又给那“邪火”添了把柴,最终伤害到的是具体的人,甚至破坏了一级组织的公信力。 对待恶意诽谤、造谣抹黑等网络“暴力”,人人都应抵制。只有一个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我们在网上的“遨游”才能畅快;而一旦“暴力”大行其道,你如何确信自己或者自己关心的人有一天不会成为被“暴力”的对象?刚刚闭幕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这需要所有网民的共同努力--请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案例2: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发帖诽谤领导被双开 2011年9月,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要求和省委领导的指示,省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李恩阔在省委换届考察期间利用互联网恶意诽谤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011年10月17日,省委高校纪工委、省教育厅决定给予李恩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在不久前国家刚出台一个关于网络论坛不良信息处理的规定。因此“言论自由也要顾及到对别人或者其他主体的损害,如果是恶意发布,对其进行法律追究也是规范遏止这类事情发生的手段。而更多的网友要注意理智跟帖,防止对不实情况再次进行散布传播或者再行诋毁。” 奉劝天下发帖人,淡定些,不要那么容易激动,也不要对事物耿耿于怀,伤身伤心不说,在言论公开处发表意见要有点涵养和教养。请珍惜和维护一个良好的网络交流环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0 09:05
柏还好意思说

发表于 2015-8-20 1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上看到老家的这些村官和政府相互勾结,实在是心酸。这么贫穷的一个小山村。你们还去贪污老百姓的血汗钱,太可悲了,有本事你们让村民都富裕起来。你们贪一点也可以啊!专门贪污国家拨给农民的钱。你们好意思吗?像什么朱鹏林这样的狗官竟然敢公开违背选举法。不管以后他躲在哪里。都必须把他揪出来。接受人民政府的审判。枪毙.

发表于 2015-8-20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82.x 发表于 2015-8-19 21:05
但是希望大家不要随意乱闹噢!如果不切实际别人会维权噢!到时会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关注下贵州事故一个人 ...

你懂个球。你是村里人吗?你报警啊!把村里人都抓起来啊!搞大了政府高层更关注。才会彻底追查这些贪官。

发表于 2015-8-20 1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15.x 发表于 2015-8-19 23:23
我叫柏桥林!关于实名刘运光在麻辣社区里举报我贪污南大梁赔偿款项,我已向镇纪委领导提交申请。请求进行调 ...

镇纪委和你们村里的干部还不是一起的,老子会把自己儿子给灭了吗?可笑

发表于 2015-8-2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有意思了。。。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5-8-2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15.x 发表于 2015-8-19 23:23
我叫柏桥林!关于实名刘运光在麻辣社区里举报我贪污南大梁赔偿款项,我已向镇纪委领导提交申请。请求进行调 ...

貌似镇政府也是被举报的对象哦。。。镇政府自己还怎么调查自己呢。。。人家是说是纪委检举的,你搽耳镇政府貌似没有调查权哦

发表于 2015-8-20 11: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也是擦耳的

发表于 2015-8-20 12: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別人吃到了哇诽谤你,总還是有問題嗎

发表于 2015-8-20 13: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乡镇干部人品及差,道德败坏,以权谋私,跟本不是为人民服务,是为自己和他(她)的亲朋好友的便利

发表于 2015-8-20 14: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搽耳镇当官的太黑了太贪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0 14:05
小心告你诽谤。!还敢写上自己那贱名。以为自己是个谁啊。真懂法还在网上发帖子?。  有证据吗。?做事要讲证据。没证据就请你管好你那张所谓的嘴。 一看就知道政治没学好。想知道如果没有你说的这些事你会承担那些责任吗?自己百度一下  。对于你这种有闲的蛋疼的人来说也就只能污蔑一下别人了。这是犯法的。知道吗?亲。别死在自己手里了哟。

发表于 2015-8-20 15: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真假,但山高皇帝远,现在乡镇贪官太多,望查央

发表于 2015-8-20 16: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晓得柏桥林,我厂工人说了几次

发表于 2015-8-20 16: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过南大梁的事,

发表于 2015-8-20 16: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

发表于 2015-8-20 17: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2.195.1.x 发表于 2015-8-18 21:01
敢实名举报,需要勇气,佩服。希望调查清楚。

严查

发表于 2015-8-20 19: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搽耳政府当宫贪了钱就掉走了,很多人都说是块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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