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人准备增驾汽车驾照,在广安多所驾校咨询,均被告知在从报名增驾时起,都要上缴原驾驶证,待增驾学习期满,一系列考试合格,才发给新准驾车型驾驶证。学员在增驾期间,由于原驾驶证已上交,不具有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资格。并一再声称,这是交警车管所的规定。
本人经过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23 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上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只是要求提交原机动车驾驶证,增驾期间原驾驶证不应上缴,而应该在领取新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同时上缴原驾驶证。也就是说,增驾期间,增驾学员仍然具有驾驶原有准驾车型的资格。 试问,增驾期最长可达三年之久,在这段时间内,广安的交警车管所(或驾校)凭什么剥夺了驾驶员原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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