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江、南江县纪委监察局分别通报了多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等典型案件。其中,通江通报了6起,南江通报了23起。
履责不到位
董官遇任沙溪镇村建站负责人期间,未正确履职尽责,致使他人在沙溪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房屋,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倪铭任沙溪镇村建站站长期间,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他人在沙溪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房屋,同时违规收取和挪用管理费用,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向正军在沙溪镇村建站工作期间,参与违法建设,收受管理对象好处费,同时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他人在沙溪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房屋,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龙宇昂任沙溪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未正确履职尽责,致使他人在沙溪镇违法占地,同时违规收受管理对象好处费,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侵吞退耕还林资金
黄碧明任新场乡巴州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套取并侵吞退耕还林资金,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朱学生任新场乡巴州沟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套取并侵吞退耕还林资金,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财务造假
2010年至2012年,袁含华任红四乡斜岩村文书期间,伙同他人上报虚假债务并伪造账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项目资金2013年至2014年,詹玉琼任凤仪乡清花村五社社长期间,违规评定使用农村相关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赵竹清任团结乡周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评定低保对象、违规收取建房农户公路集资款、违规使用公益林补偿资金、漏记公路捐款收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0年至2014年,李如寿任凤仪乡清花村村主任期间,违规使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违规处理人畜饮水工程材料及销售款、虚增面积套取良种补贴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0年至2014年,杨奎弟任凤仪乡清花村文书期间,违规使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违规处理人畜饮水工程材料及销售款、虚增种粮面积套取良种补贴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0年至2015年7月,张仕高任凤仪乡清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使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违规处理人畜饮水工程材料及销售款、虚增种粮面积套取良种补贴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0年4月至2015年1月,杜伯欣任沙河镇环卫所长期间,违规申报使用城镇低保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010年至2012年,谢兴隆任红四乡财政所所长期间,身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在红四乡债务锁定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套取专项资金
2010年至2012年,朱开明任红四乡斜岩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洪灾倒房重建资金、伙同他人上报虚假债务并伪造账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00年3月至2011年12月,蔡发太任东榆镇卫星村六社社长期间,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漏记补助收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邓华林任沙河镇人民政府会计核算中心主任期间,参与虚报套取专项资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康华先任沙河镇人民政府财政所负责人期间,参与虚报套取使用专项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谭兴盛任沙河镇沙河社区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协助沙河镇政府参与套取城市低保等财政专项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岳安均任沙河镇洛坪社区、洛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协助沙河镇政府参与套取城市低保等财政专项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0年至2013年,郑富长任石滩乡铺垭庙村一社社长期间,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农村低保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4年1月至2009年12月,王明国负责大河林业站林政资源管理业务期间,以其亲属名义违规实施并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4年至2014年,王明志任石滩乡森林管护员期间,以其亲属名义违规实施并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6年至2007年,翟兴忠任乐坝镇副镇长,负责乐巴铁路建设征地工作期间,伙同他人骗取私分乐巴铁路征地补偿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收受他人现金
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郭红梅任南江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期间,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以资料费名义违规收取现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998年5月至2015年6月,何丽平任县土产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相关公司所送好处费、虚列支出、隐瞒集体收入、违规报销差旅费补助、违规使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王仕成任南江镇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负责巴陕高速公路南江北出口(双元村辖区)土地征用协调工作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其亲属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办学酒
2015年8月9日,郑繁荣身为县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借其子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并收受管理对象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8月16日,郭伟身为赤溪乡四营村党支部书记,借其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晚报记者 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