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收“成品保护金”
南充晚报记者 徐朝江实习生 张浪
市政新区江与城业主给市委书记信箱来信,反映该小区物管公司收取业主1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装修保证金,“热线三人行”调查组介入调查,该物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却称收取的是“成品保护金”。
对此,市房管局指出,这属于变相乱收费行为,当事物管企业应当及时清退此项收费。
业主投诉: 物管公司收装修保证金无依据
“8月26日,江与城一期交房,我们业主非常高兴地接了房,想进行装修,没想到遇到了让人不解的收费, 物管公司要求我们交2000元装修保证金,却没有向我们出示相关的收款依据。” 近期,市政新区江与城一期工程业主给市委书记信箱来信, 对该小区物管的收费提出质疑, 希望市领导督促相关部门查一查物管的该项收费是否合理。
根据南发改收费(2012)53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装修物管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高层不超过2.5元/平方米,多层不超过2元/平方米;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清运装修垃圾的, 清运费按建筑面积不超过2.5元/平方米收取;除约定收取上述两项费用外, 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装修时,造成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等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另行承担。市委书记信箱办随即将江与城业主来信反映的问题交办市房管局,要求限期调查处理。
当事物管: 适度收了“成品保护金”
10月中旬, 由市长热线督查员、本报记者等组成的“热线三人行”调查组对此展开了督查督办。 市长热线督查人员在江与城小区物管办公室墙上的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内容中看到, 除公示了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 物管还公示有“成品保护金”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为:多层每户1500元、 高层每户2000元、 商户每户3000元,并特别注明:在装修完工验收之日起10个月无息退还。
“我公司没有收取装修保证金……为管理好已建成的小区及设施设备,我们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关约定,采取了一定的互为保障的有效管控措施,在全过程管理的源头适度收取了业主使用物业的成品保护违约责任金(成品保护金)……”南充市佳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关于江与城(一期)交房业主市委书记信箱投诉的回复》中如是说。
据南充市佳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与城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张建华介绍,江与城项目交房到目前, 该中心大约收了200家装修户的“成品保护金”共40万元。
房管部门: 应及时将乱收费退还业主
“一方面,作为装修业主应依法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在装修时应自觉遵章守规,不得损害小区公物设备,不得擅自拆墙打洞, 违规装修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另一方面,作为物管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搞好物业服务,不得乱收费。”市房管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科有关负责人指出, 根据文件规定, 当事物管收“成品保护金”的行为是变相收取装修保证金的乱收费行为。
昨日,记者获悉,市房管局在给市委书记信箱办的调查回复中表示, 经该局调查核实后, 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把乱收的费用及时退还给业主,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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