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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弱妇张永莲

弱妇母女遭巴中西城办事处主任等暴力拘禁 求公道受尽屈辱(转至巴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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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8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腐败的社会,此类事情司空见惯,没什么大惊小怪滴,只有在网上曝光发泄下而已。。。。。。。

发表于 2009-5-9 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到大网站去发。

发表于 2009-5-9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宪法尊严,匹夫有责!

维护社会有序,匹夫有责!

维护天赋权利,匹夫有责!

消除社会隐患,匹夫有责!

发表于 2009-5-9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山公主在2009-5-7 9:26:00的发言:

各位朋友有没有仔细去看帖子呀 !!!

 

那些大部分在批评张女士的人,都是刚注册的呀 !!

那我们就可以想像一下,那些人就是那些狗官们在发的 帖子,来掩饰他们的罪行呀!

巴中太黑了!请各位朋友支持张女士呀!

 

大家把帖子往各大网站上发表呀!!!

 

——支持公开听证!只有公开听证,才能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如果没有大的冤屈,谁愿无休止地上访?

 

——如果冤屈能得到依法、公正地解决,谁愿无休止地上访?

 

 

维护宪法尊严,匹夫有责!

维护社会有序,匹夫有责!

维护天赋权利,匹夫有责!

消除社会隐患,匹夫有责!

发表于 2009-5-9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KM111在2009-5-8 18:27:00的发言:

无法可依无理可讲'当官的自己就是法'想咋的就咋整'且不说她本人对错'她女儿还是个学生'都抓去关几天'这在孩子的心灵中是退不去的阴影'应该严惩相关人员!

 

 

相关官员纵有天大理由,也绝不应该伤及无辜的孩子!!

 

 

 

维护宪法尊严,匹夫有责!

维护社会有序,匹夫有责!

维护天赋权利,匹夫有责!

消除社会隐患,匹夫有责!

发表于 2009-5-9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加油啊,支持你们啊

发表于 2009-5-13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m53]

发表于 2009-5-13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em53]

发表于 2009-5-13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喂!!!!这是一个法制国家?丶丶丶

 

发表于 2009-5-14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版主:如果我们把张永莲的实际情况也贴上来,其负面影响要超过你们的想象。法院有具体资料,办事处的居民有详细说明。

离婚,是公民个人的行为,为什么我们的政府来买单三万多元(政府买单就是老百姓买单),怕上访吗?还是为了社会稳定?天下哪有这种道理?我为她悲哀,为她可耻。

计划生育是国策,她超生四胎不该处理吗?她离婚,与丈夫的共同房屋,就该她无偿居住?

既然是正常公民,为什么天天无理缠政府?政府是为全体人民服务的,怎么就为了她一人,成了人民的对立面呢?政府已经给她解决了低保、还有困难补助,难道她自己不可以去创业?去挣钱?

孩子是无辜的,政府安排在巴中中学读书,她成天带着孩子跑北京、赴成都、到市里、蹲区里,有人性吗?

所以我建议网民们,了解一下具体情况,不要仅听一面之词。

发表于 2009-5-14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唯物主义者,要去相信巴中那有些官员的那一张嘴,还不如相信世上有鬼。

    告到胡锦涛书记那里去或是告到联合国去。

    早些年中纪委的官员去查厦门海关,在返回时,被铁面无私的朱总理把收受的财物没收了。

    不要相信他们的冠冕堂皇,忍了吧,谁叫你无钱又无钱呢。

发表于 2009-5-15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生下三个女儿,我被男方抛弃。在法院解决此离婚案之时,巴州镇官员怀疑我要上访,2008年8月22日,西城办事处苟主任等人将我劫持至一农家乐非法拘禁28天。并使用暴力拳脚相加,至我下身当场流血”

请楼主说清楚些,大家好帮你出主意!

发表于 2009-5-18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找温总嘛,通江的老太婆都知道温总的电话。把那些狗日的昏官也关起来

发表于 2009-5-22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她的事,如果要了解真相,请巴州区信访局把调查了解的情况公布出来,我相信稍稍有良心的那些骂街的会闭嘴。她不是说巴州区信访局给她解决好了吗,那就听听事实吧:她与她丈夫离婚,按理依法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家庭财产应该各一半她离婚时大概30岁,年轻力壮。2007年法院基于其不服再审,当时充分考虑到作为一个妇女的不容易,判决其给原丈夫3万多元后就拥有位于巴城120多平方的住房(夫妻共同财产)。小孩的抚养均实行分别给抚养费至小孩成年的方式由女方抚养两个,男方抚养一个(4个女孩,这也是她男人离她 的原因,另一个小孩排行老三离婚前已经抱养)。判决后,其认为:   一是为什么法院要她支付3万多后才拥有产权,要求法院直接将产权判给她。二是为什么要判决她也要给她原丈夫抚养的一个小孩支付生活费。三是认为她原丈夫将她们抱养的小孩偷走,要求法院把她的那个小孩找回。前两个请求稍稍明理得人都知道其不讲法律,因为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原则,以及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后一个请求当然荒唐,因为,抱养的那个小孩排行老三,他们接下来又生了老四。如果老三是她男人偷卖了,她难道还要和他生老四吗,且他们离婚是老四都将近3岁后才起诉离的,关法院啥事呢。

       但鉴于一个女人离婚后的种种困难,市中级法院一个副院长和一个庭长组织区法院、信访和区民政、街道办事处等协调解决其一家的实际困难,决定将其小孩全部无偿转到巴中中学和一小读书,将她家两个解决城市低保。另民政救济一定现金。判决暂时中止执行,一家全部住在原住房内。当时她签字认可。可是事后其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一是把她母亲以及她的其他亲属都解决低保、二是要求法院把她应当支付的3万多元全部免掉、三是认为她和她原丈夫打官司,精神受到了刺激,要求法院赔偿她打官司的精神损失、四是要求法院赔偿她打官司支付的律师费用等。成天带着她的小孩(不要小孩上课)和她母亲到市委政府、法院和区委政府、省上信访。

      最后其在一个老缠访户姓张的男人(50岁左右)的支持下、鼓励下、撺掇下,信访手段不段升级、激烈,甚至在人多的地方故意揪打其小孩,造成公众的注意,吸引公众的眼球,博取公众的同情。事件发生到,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同志到她家访问,无论白天晚上,经常碰见那个张姓老上访户在她家,问起来异口同声讲是在研究指导她如何上访......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考虑到其小孩还小,对其一家又给予了救济和关爱,并劝导其通过自身的劳动养家糊口的习惯。不要听信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怀好意的人撺掇。

      事实求是她一家,街道办事处给予了大量关爱。唉!

      上述情况可以说是基本属实的!只是时间上可能记得不很清楚了。

 

 

发表于 2009-5-22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一个妄想靠信访发富的装疯女人还在这上面炒作没意思

发表于 2009-5-23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好啊 !我喜欢!古人说的好: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只要他越嚣张,那么他的末日就来了哈

发表于 2009-5-23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一个优势群体凌驾与人民的头上,那么;;;;;;

历史往往是血腥而残酷的饿,不怕胡总天天在讲,呵呵,只要有有些人在里面挖墙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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