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事,如果要了解真相,请巴州区信访局把调查了解的情况公布出来,我相信稍稍有良心的那些骂街的会闭嘴。她不是说巴州区信访局给她解决好了吗,那就听听事实吧:她与她丈夫离婚,按理依法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家庭财产应该各一半。她离婚时大概30岁,年轻力壮。2007年法院基于其不服再审,当时充分考虑到作为一个妇女的不容易,判决其给原丈夫3万多元后就拥有位于巴城120多平方的住房(夫妻共同财产)。小孩的抚养均实行分别给抚养费至小孩成年的方式由女方抚养两个,男方抚养一个(4个女孩,这也是她男人离她 的原因,另一个小孩排行老三离婚前已经抱养)。判决后,其认为: 一是为什么法院要她支付3万多后才拥有产权,要求法院直接将产权判给她。二是为什么要判决她也要给她原丈夫抚养的一个小孩支付生活费。三是认为她原丈夫将她们抱养的小孩偷走,要求法院把她的那个小孩找回。前两个请求稍稍明理得人都知道其不讲法律,因为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原则,以及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后一个请求当然荒唐,因为,抱养的那个小孩排行老三,他们接下来又生了老四。如果老三是她男人偷卖了,她难道还要和他生老四吗,且他们离婚是老四都将近3岁后才起诉离的,关法院啥事呢。
但鉴于一个女人离婚后的种种困难,市中级法院一个副院长和一个庭长组织区法院、信访和区民政、街道办事处等协调解决其一家的实际困难,决定将其小孩全部无偿转到巴中中学和一小读书,将她家两个解决城市低保。另民政救济一定现金。判决暂时中止执行,一家全部住在原住房内。当时她签字认可。可是事后其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一是把她母亲以及她的其他亲属都解决低保、二是要求法院把她应当支付的3万多元全部免掉、三是认为她和她原丈夫打官司,精神受到了刺激,要求法院赔偿她打官司的精神损失、四是要求法院赔偿她打官司支付的律师费用等。成天带着她的小孩(不要小孩上课)和她母亲到市委政府、法院和区委政府、省上信访。
最后其在一个老缠访户姓张的男人(50岁左右)的支持下、鼓励下、撺掇下,信访手段不段升级、激烈,甚至在人多的地方故意揪打其小孩,造成公众的注意,吸引公众的眼球,博取公众的同情。事件发生到,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同志到她家访问,无论白天晚上,经常碰见那个张姓老上访户在她家,问起来异口同声讲是在研究指导她如何上访......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考虑到其小孩还小,对其一家又给予了救济和关爱,并劝导其通过自身的劳动养家糊口的习惯。不要听信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怀好意的人撺掇。
事实求是她一家,街道办事处给予了大量关爱。唉!
上述情况可以说是基本属实的!只是时间上可能记得不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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