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西城街道办事处在2009-5-6 10:24:00的发言:
张永莲,原住清江镇, 后在西城街道辖区内购房一套,全家户口随即转入城区。
因与丈夫蔡勇昌感情不合,提出与丈夫离婚,同时要求享有四个婚生子中的三个子女(蔡艾君、蔡雨芯、张彬彬)抚养权(另一个在婚姻存续期间已过继给他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子女蔡艾君、蔡雨芯的抚养权及住房判给张永莲,将子女张彬彬的抚养权判给蔡勇昌,同时张永莲付给蔡勇昌39920元房款,子女抚养费分开核算。对法院的判决,张永莲表示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二审请求,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过审理,维持原判。张永莲为达到通过抚养子女,不给蔡勇昌付款之目的,始终坚持要三个子女的抚养权,于是提出再审。法院认为她没有能力抚养三个子女,蔡勇昌有抚养义务,终审维持了二审判决。于是,张永莲就以法院违反《儿童保护法》为名,连续上访状告法院枉法判决。
在执行二审判决中,在外务工的前夫蔡勇昌回到奇章五村,将法院判给他的子女张彬彬带到务工地读书,张永莲就说蔡勇昌要挟绑架子女,请求公安机关解救,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不属绑架,为此,张永莲对公安机关也极度不满,张永莲又上访状告市、区公安局,说是公安机关吃黑吃诈、不作不为。多次到省、市区三级政府上访,奥运会期间一周两次到省上访。
市、区两级信访局、区维稳办多次找到法院、公安、教育、民政、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负责人、张永莲本人协调处理,给予张永莲本人及全家给予了极大的人文关怀。①解决张永莲家三口人低保,300元/月;②蔡艾君、蔡雨芯读书帮助解决一个转入巴中中学,一个转入巴二中;③法院判决张永莲应付蔡勇昌的39920元钱,张永莲不再承担;在具体的执行中,由区信访局和法院协调处理;④一次性解决困难补助6000元,奥运会前兑现4000元,国庆后兑现2000元;信访人表示立即息访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认可。
2008年7月3日张永莲又致信给上级领导,说费用解决得太少,她需要急救和大救,请求领导督促法院和教育部门给她解决4万元钱,否则,她将到省和北京上访。
奥运会前夕,7月30日张永莲从办事处领走4000元困难补助,时间未隔一周,8月4日又上访市政府领导,要求解决困难。对她的无理要求办事处未再次解决。她就再次以因长期打官司忧伤成疾,精神恍惚为由。缠访办事处、区里领导,扬言要到省和北京上访。
2008年8月21日西城办事处为张永莲解决1500元,残奥会前,8月23日,张永莲再次找到办事处,她描述了自己患有精神病的一些症状,同时,出示了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病历证明,同时说家里湿气重,蟑螂地虱子到处乱跑,床也没有(干部将床送到她家,她嫌旧了不要),睡在地上,无法生活,要求办事处必须送她到华西医院治疗。因病历上医生要求进行心理疏导,为缓解精神压力,办事处派员送张永莲到农家乐散心疗养,一方面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对其言行进行观察,看是否有患精神病的症状。在将其送往农家乐的同时,将其住在城内的女儿安置在居委会的干部家里。居委会干部对其女儿可谓细心呵护。
张永莲在农家乐里,时而身体僵直、时而全身抽搐、时而自我言语,一会儿说有北京的首长要见她,一会儿说观音菩萨叫她与干部斗到底。在其母亲雒仕秀的申请下,将张永莲送往巴中市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诊断治疗。9月28日,送往四川惠诚精神医学鉴定所鉴定,张永莲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9月29日,在其母亲雒仕秀及众多亲戚承诺承担监护责任的情况下,张永莲回家疗养。
一年来,办事处先后为张永莲一家解决困难补助、医疗救助等9500元;解决低保300元/月;协调将蔡艾君、蔡雨芯转入城内学校,未收取任何费用, 送去米、面、油若干。
巴州区西城办事处信访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对上访户情况不了解,但至少从巴州区西城办事处回复看:巴州区西城办事处对待上访户做法明显不妥,为了完成上级交予的息访任务,方法简单粗暴,不惜践踏人权,剥夺别人的自由,一关了之。短时间是完成了任务,但反而激化了矛盾。看来,张永莲更有理由上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