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内江市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从8月1日起,全市高温津贴由每人每天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天气气温以市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为准。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并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人社部门将在今年八九月,联合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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