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晓征) “眉山城区购房,政府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居民首次购房,贷款利率下限最大为贷款利率的0.7倍……”昨(6)日,市委常委、副市长宋朝华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房地产新闻发布会,一系列促进房地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被公布。22家省市区新闻媒体、100余家房地产企业以及若干购房者代表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在多次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出台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在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公布。《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合力引导我市住房建设与消费。
《意见》共分三个方面的内容:实行购房优惠政策、支持房地产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通览全篇,全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决心大;一系列购房优惠政策,力度空前;政策有效时间从5月1日截至年末,针对所有来眉购房者,极具时效性与针对性。
购房优惠政策最受关注。据悉,优惠政策共有七条:第一,凡个人在眉山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签订购房正式合同并备案的,由市、区政府按照单套房屋产权面积每平米50元的标准,在办理分户产权证时给予财政补贴;第二,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下调契税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第三,减半收取房地产交易费、产权登记费、土地证办证费、他项权利登记费、按揭贷款抵押手续费;第四,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最高额度市本级(含东坡区)由20万提高到25万,五县由15万提高到20万,最长贷款期限调整为30年;第五,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总房价的20%;第六,因地震受灾重新购房的,视为首次购房,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5平米要求再次购房的,可比照首次贷款购房的优惠政策执行;第七,凡在眉山城区购房,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迁入办理眉山城区户籍,相应可办理子女入学等手续。
《意见》还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的政策。主要有: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每平米45元减少到30元;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费制”;降低水电气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每户共计620元;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一方面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以确保土地按期交付,一方面对超出合同约定未开发的情况坚决依法惩戒;鼓励房地产信贷投入;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意见》还从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宣传营销、加大督查力度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
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发展的新政,受到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新闻发布会现场提问踊跃,各方代表发言积极。宋朝华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耐心细致地解答了记者们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