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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成都郫县防盗门厂违规“上海造”为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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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质量新闻网四川讯(杜长森 张垒) 近日,本网再接群众举报,位于成都市郫县水梨村的四川元皓科技有限公司仍在大肆包装生产“上海造”防盗门系列产品,对此,本网再度进行了实地调查,并于8月19日将该情况反馈至了成都市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闻背景:早在2014年,本网就多次接到有群众举报:位于成都市郫县水梨村的四川元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大规模违规包装生产“上海造”产品及不合格防盗门的情况。对此,2014年郫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进行了多次彻底调查并处理。


相关新闻链接:《成都郫县质监局查处四川元皓公司大量生产劣质防盗门》http://sc.cqn.com.cn/dujiabaodao/265076.html


再次实地调查 郫县“上海造”防盗门依旧


根据群众所反映的情况,本网人员与今年6月再次来到了郫县水梨村四川元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区门口,不一会儿,一辆满载着“上海造”防盗门的货车便从厂内使出。


跟着这辆满载“上海造”的货车一路前行发现,其停靠在了郫县当地德源镇街边上,随及,车上的师傅便将这些“上海造”防盗门的一部分卸载到了路边的一个名叫安龙门窗的销售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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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靠在郫县德源镇一销售门店的四川元皓公司“上海造”。拍摄于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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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信息显示为上海产品(公司名、生产地址、联系电话)。拍摄于2015年6月3日。


全包装“上海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 郫县厂将0责任?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技监局监发 [1997] 172 号《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第十八条:“生产者标注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是真实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本规定所称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而《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也有明确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群众表示:明明是产自于郫县的防盗门在包装上却全是上海的信息,倘若一旦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群众该找谁?谁又来担责?产品不能准确溯源,质量从何能得到保障?


郫县市场监管局回复:有委托手续 又已送检


而对于上述情况,本网也第一时间向成都市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反馈,对此,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书面回复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已对四川元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现场进行了检查,对在该厂区所发现的300樘“上海造”的“皓天牌”防盗安全门进行了查封,并抽样送检至成都市质检院,调查期间,该厂出具了与上海杨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证明。


而在去年底(2014年12月)本网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厂不仅在大量生产包装“上海造”防盗门,同时还对外出售。《产品标识标注》也明确规定:“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而该厂不仅大肆生产包装“上海造”产品,还对外进行销售,已然属于违规包装生产。


对此,不少群众提及:在2014年底的调查中,郫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样是作了这样的回复——查封、送检,并要求该厂全面整改,销毁“上海包装”。然而时至今日,不仅该厂仍在大肆继续违规包装生产“上海造”,曾经郫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抽样送检检验报告”到现在也未能出具。


对此,本网将继续深入关注!(报道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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