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中,描述或记述某个人说话,如有反引号,必有正引号。如有正引号,必有反引号。这个浅显的道理,小学生都知道。 基于此,我建议襄阳中院举一反一,再正视刘先明与中化六建之间的劳动纠纷案。
如果要确定一名员工“旷工”,那么,就先要确定“工”的基本要素——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资等;有没有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资等“工”的要素,是会不会有旷工现象的基础和前提。 如果一个单位有记录某员工已报到天数的考勤表,那么,这个单位就应该有与该员工报到天数相对应的工资表或工资。如果一个单位有记录某员工报到天数的考勤表,却没有与该员工报到天数相对应的工资表或工资,那么,这个单位肯定有错,或肯定有违法的行为。 在王蜀闽是中化六建总经理、刘佑锟是分管行政人事的中化六建副总经理、沈泓是中化六建劳资部主任的时候,中化六建搞出来的刘先明2002年7月15日、8月5、6日的报到,是无工作条件、无工作内容、无具体工资的“三无报到”。中化六建编得出来记录刘先明2002年8月5、6日报到的考勤表,却没编出来刘先明2002年7月15日报到的考勤表,没有编出来与刘先明2002年7月15日、8月、5、6日报到相对应的工资表,也没有计发刘先明这三天报到的工资。这不明摆着中化六建有错、违法吗? 一个语句,如果有正引号,没有反引号,这个语句肯定有错。 一个单位,如果有记录了某员工报到天数的考勤表,却没有与这一考勤表相对应的工资表或工资,这个单位肯定有错。 希望襄阳中院像纠正《襄阳中院院长王秋隆深入保康指导“一村一法官”工作》一文中有反引号,却没有正引号这样的小错一样,参考《马年开头炮,炸翻中化六建六谎言和襄阳中院二错审》、《纪念抗日胜利70周年,再轰中化六建六谎言和襄阳中院二错审》,参考襄阳中院法官刘鑫做的,后据刘鑫讲襄阳中院评审委评审过的2014年2月26日的《调解笔录》,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从法律上纠正在审理刘先明与中化六建之间的劳动纠纷案中所存在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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