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赵胜华,辽宁省普兰店市丰荣街居民。 2000年5月23日,根据普兰店市政府的安排,普兰店市交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旧区改造动迁建设领导小组公布《普兰店市“泰源花园”住宅小区建设拆迁安置办法》。我家的房子在拆迁范围之内。 不久,普兰店市交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把房屋拆迁公安发包给普兰店市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德公司总经理是韩永国。 2000年6月24日凌晨4点左右,在未与我家签订协议的情况下,韩永国指使于贵升带领一伙人,把我家门砸开,控制住正在睡觉的我妻子(徐淑珍),将门、窗拆卸下来拿走,把锅碗瓢盆桌、椅、板凳等物砸烂,把山墙、后窗撬坏,破坏30分钟后扬长而去。我妻报警后,孛兰派出所副所长王维彬一人出警,没开警车,没带警员,也没做记录,至今没结论。 2000年9月27日晚,天德公司拿着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要我妻子签。天德公司催得很紧,我妻子匆匆看一遍就签了字,天德公司把合同拿走。(一年后我才要到该协议,才发现该协议要求我们全家在2000年9月27日之前腾出房子。)第二天,天德公司就拆了我家63.24平方米、有房产证的合法的房子。我家的物品还在家里没拿出。 事后,天德公司没按照协议给我家回迁房。 我妻子(徐淑珍)和我女儿(赵彦)起诉到法院。历经普兰店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2009)普民初字第181号》、然后裁定《(2009)普民初字第181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重审《(2009)大民二终字第1574号》;普兰店市人民法院裁定《(2010)普民初字第729号》,最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大民二终字第1564号》裁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而应由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裁决。 当我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问题时,却被告知:反映的问题属于涉法涉诉类问题,应由法院解决。 现在我家房子被拆无处安身,法院说该行政部门处理,行政部门说该法院处理,结果没有谁来处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网友们说说该怎么办?“ 举报人:赵胜华 电话:1350495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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