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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凉山会东杀流浪狗了,我们南充赶紧跟进啊,所有家里有小孩的,不想踩狗屎的都来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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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9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凉山会东县将在城区内捕杀流浪犬只。该县要求,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犬只的管理,各机关单位、县城辖区内人民群众所饲养的犬只必须拴养和圈养。如犬只未拴套出现在街道或公共场所,一律视为流浪犬只,由该县规建局组织专业人员捕杀。捕杀后的流浪犬只将统一填埋处理。
如犬只认领的,必须承担捕杀费用,并按照《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拒绝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以上转自四川日报)

欢欣鼓舞啊!查《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九条规定:犬只必须拴养或圈养。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三米。除司法机关因侦查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在限养区除观赏犬外不得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疫区犬只不准携、运出疫区。显然,南充市市区的犬只是适用的。

  更让我们欣喜地是我居然发现《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在疫点饲养犬只,或在疫区、狂犬病防护带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或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在城市(城镇)、工矿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捕杀犬只,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在其它地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捕杀犬只,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四十元至五百元罚款。

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也就是说,如果在城市,工矿,港口,码头,车站,机场这些地方被狗咬了可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作为!

想想自己被狗咬过的经历,想想小孩在外面玩被那些狗嗅来嗅去的情形,想想那些摆在路中间的狗屎在此我郑重请求,市政府的领导们咱们向会东学学可好

(以上内容很多是粘贴过来的,格式有点乱,理解万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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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7:20
你就是

 楼主| 发表于 2015-9-9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句:第五条 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为犬只限养区。

发表于 2015-9-9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拥护政府决策。
养狗者多数不自觉,遛狗不牵狗链,还爱往人多的地方钻。

发表于 2015-9-9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补充一下:会东县规定了拴狗链不得超1米,未拴一律捕杀。
发表于 2015-9-9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恶心那些所谓的爱狗人士
发表于 2015-9-9 18: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9-9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8:50
强烈支持。城市人口密度这么大,不适合饲养狗。可以想象,在楼房里饲养一只大公鸡或者一头猪,这适合吗?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9-9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是不是还要全国提倡捕杀犬只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21:09
支持,那天一条大型犬把我儿吓安逸,又没有看见主人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9-9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21:39
对不拴养的狗一律按会东的办法处理。

发表于 2015-9-9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顶!!!!!!!!!!!!!!!

发表于 2015-9-9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5-9-9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就是  哈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22:50
南充也该这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0 12:34
既然群众有要求,省上有文件,南充市为什么不执行?

发表于 2015-9-10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狗肉怎么处理的。。:lol
发表于 2015-9-10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了那么多狗,我咋没看到贪官们所说的良心,人们不是常说他们的良心都喂了狗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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