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此消息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公众热议,支持者反对者各持己见。
有专家指出,改变我国旅游业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模式,才是三部委出台规则的深层次原因。
近日,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委联合出台《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上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引人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被解读认为导游小费将被合法化。
有专家指出:国家应该立法保障导游的劳动权益,真正破解导游无底薪、无保障、无身份等深层问题,这样才能真正规范旅游市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资料
旅游业:为何被购物绑架?
我国导游乱象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导游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超过73万导游,其中接近一半是兼职导游。全职导游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待遇相对有保障;兼职导游则把身份挂靠在导游服务机构,自行从旅行社“接团”,他们和旅行社往往并不签订劳务协议,处于“无底薪、无保障、无尊严”的“三无”状态,生存的压力迫使他们在游客身上做文章。
“将全国游客按消费能力分为5个等级,重庆市游客属于第四个等级,云南导游面对我国沿海地区消费能力高的团态度好一些。”日前,云南一些地方旅行社的潜规则曝光,让人感叹出去旅游也要分个三六九等。而在此前,“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的视频,也曾风靡一时。青睐高消费也好,辱骂不消费也罢,都折射出旅游业被异化的尴尬现实。
为什么导游逼游客购物?多数导游其实也有“被逼无奈”的隐衷。由于旅游业劳资关系不合理、行业竞争不规范,导游不仅享受不到固定工资,甚至还要交“份子钱”“买人”。薪酬机制如此扭曲,服务质量就可想而知。对此,我国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部门却一直置身事外,任由种种行业潜规则愈演愈烈。有专家指出,政府应强化监管利剑,建立导游酬劳机制,让旅游业发展回归法制。
观点
褒贬不一的“导游小费合法化”
导游小费合法化是一种进步
导游小费合法化,是治理导游收费乱象从堵向疏的方向转变,顺应了导游行业的发展规律,应该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规范。
可以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以往由于导游小费的隐蔽性,游客往往在挨宰的同时,也苦于找不出确凿的证据,陷入尴尬境地。导游小费合法化,只要其收费合理适度,游客在心理上可以接受,有利于增进游客与导游之间的互信。
可以让导游的自身价值得到体现。导游小费合法化,让导游在考虑自身收入的基础上,为游客提供更为周全的导游服务,使旅游购物规范有序。
旅游行业管理者应当建立合理科学的价格标准作为参考,或计入旅游价格成本。
找准规范导游行为的根本之策
导游小费在我国还存在很大的未知性和不确定性,即便合法化,也难以有效解决旅游市场中的相关问题,难以获得一个令各方都满意的结果。
首先,三部委的意见过于笼统,并未就导游小费的支付标准、支付性质、支付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这就很容易使旅行社、导游在理解执行时产生偏差。有些旅行社、导游很可能直接或变相地把自愿小费操作成强制小费:如果游客给了小费就提供服务,不给小费就减少服务、降低服务质量或不提供服务,给游客增加额外负担,激化游客和导游、旅行社之间的矛盾。
评论
导游小费且慢“合法化”
在我国,导游小费一直属于灰色收入,不宜将导游小费合法化。从小费的本质看,小费是出于顾客能享受优质、高效、快速、满意的服务而作出的“奖励”。可看看国内的导游业,一些导游服务不周不说,还强迫购物、讥讽谩骂游客,游客还有给小费的理由吗?
这些年,部分旅行社也曾“试水”过导游小费制,但终因导游名声普遍不好,而鲜有游客主动支付小费半途而废。小费仍不能适应我国游客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心态,给不给导游小费,是游客的权利,不应该成为一种义务,纵使合法化,游客仍没有这种义务。要让导游小费合法化,先彻底杜绝旅游业的价格欺诈,杜绝导游变“导购”以及其他乱象再说吧。
除了支付小费后未必能享受到对等的优质服务外,导游小费合法化,还会产生另一种可能:支付了小费,导游和游客相安无事;不支付小费,导游就会给游客“颜色”,暗示或胁迫给小费,原本基于自愿的小费,会变成变相的强制收费。虽然新《旅游法》明确规定,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但像自由购物权难以保障一样,小费的给予权也可能难以保障。
声音
建立科学薪酬制度才是治本之策
近几年,国内一些旅行社曾经自行探索过导游小费模式,几乎都以失败而告终。导游小费合法化只是美好的幻想,实行起来难度很大。与其推行导游小费合法化,不如建立科学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当前,旅游行业乱象丛生,原因固然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导游薪酬体系混乱。如充斥旅游市场的低价游甚至1元游,怎么能够符合成本规则?不仅导游要乱来,而且旅行社还会和导游勾结在一起乱来,旅游市场不乱才怪!
导游小费合法化虽然具有制度善意。但仅有制度善意远远不够,必须有配套细则。否则小费制度不仅不能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恐怕还会进一步给游客增添烦恼。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只有旅行社与全职导游和兼职导游都签订劳动合同,给导游必要的收入、保险等保障,才是规范导游服务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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