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些部门公布不开证明,不值得称赞,同时可以说是不负责任。因为我们仔细查看一下这些被宣布不出具证明的事项,究竟与相紧密关联的事项其当事人是否的确需要证实某方面的情况。也就是说有没有查证的必须。这里有一个症结,那就是相关的信息资料资源共享系统没有建立。这个政务系统相当复杂、难度很大。复杂是指关联的部门单位众多,涉及到全国。难度是指信息采集,运用,还有涉密和隐私权问题。所以,在信息没有共享之前,你就单方面宣布这不开,那不出,叫关联如何证实有必要查证的事项?这就叫不负责任。尤其是公安部门,那里有很多是别的部门无法从别的渠道查证的事项,你们不管,别的部门还未取消相关的查证事项,老百姓不就办不成事了?
这事需要一种过渡方式来解决:一方面相关单位彻底梳理需查证的事项,没有普遍性必要的及时取消;另一方面既使继续需要查证的,由单位对单位进行,不由办事群众自行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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