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正在给租用考试车的学员开单据
巴中新闻网9月17日讯(记者 邱泽相 李朝维)昨(16)日,市民王女士打进巴中新闻网热线0827—5222111反映称,自己在巴中永安驾校学车,和另一个学员一共花了200元在驾校科目三场地租用考试车练车,但驾校并未开具租车的正式发票,向驾校索要后,驾校工作人员也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要求。
永安驾校科目三考试租车场地
租考试车200元一小时 无收据无发票
16日下午,巴中新闻网记者来到了位于兴文的永安驾校科目三场地,彼时科目三考试正在进行。在学校的待考室旁边,巴中新闻网记者见到有三名学员正在和一名驾校工作人员办理租用考试车的手续。
巴中新闻网记者以租车为由向该工作人员咨询了租用考试车的事宜。据其介绍,如果是永安驾校本校的学员,凭学员卡租用考试车是200元一个小时,如果是其他驾校的学员租用考试车则是300元一个小时。当记者提出要开发票的时候,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没有发票的。
巴中新闻网记者注意到,三名学员办完租车手续后,只得到了一张培训通知单,并无其他任何收据和发票。
学员们告诉巴中新闻网记者,这张培训通知单是要在练考试车的时候,交给陪车教练员的。一些正在等候考试的学员也称,每到临近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时候,他么都要花钱租学校的考试车联系,花费人均都在500—800不等,有的年龄大一点的学员,花的钱更多,可是每次租车都拿不到发票或者收据。
租用考试车开出的培训通知单
市地税局:企业经营性收入必须开具发票
随后,巴中新闻网记者来到巴中市地税局。据市地税局征管科的一名李姓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票、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而对于驾校租给学员考试车并收费的行为,也是驾校在发生经营行为时产生的经营收入,所以必须向学员开具发票。
该工作人员表示,市地税局接下来将对驾校的违规行为展开集中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