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县(区)所在地
(一)乱停: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之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罚款100到150元的行政处罚。
乱停1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3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款之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50到1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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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乱行:
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1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6款之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记2分,罚款50到1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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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款之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50到100元的行政处罚。
3、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
(三)乱鸣:1、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违法代码10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9款之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到50元的行政处罚。
2、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违法代码1047)。
二、农村道路
1、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的(违法代码:1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8条第3款之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到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违法代码16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1款,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记6分罚款300元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的行政处罚。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违法代码16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1款第6项之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4、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违法代码16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1款之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到2000元,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的行政处罚。
5、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的(违法代码17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200到2000元的行政处罚。
6、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代码1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6款之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记2分罚款20到50元的行政处罚。
7、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违法代码6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1款之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到100元的行政处罚。
8、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违法代码6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1款之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到100元的行政处罚。
9、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代码17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20到200元的行政处罚。
10、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代码1718、1719)。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