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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中心城区棚户区拆除后如何使用——建设公益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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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8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货币化安置”政策的全面推行,今年我市中心城区棚改项目将不在原地建设安置还房。棚户区拆除后将如何使用?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9月14日,记者从市棚改办了解到,今年我市征收的棚户区,将会用以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绿地建设等公益用途。

  据介绍,今年,我市坚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对集中连片棚户区的改造力度,已先后启动市中区新华路西二巷、新建村片区、滨江东路二期,东兴旧城一期二批次(包括运输71队与阳光小区),经开区内棉二期一批次等棚改项目。这些项目中,有的是与破产国有企业改造相结合,有的是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有的则是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

  与此同时,今年,我市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补偿政策,意味着棚改居民搬出老房子后,不再等待原地建设安置房,而是利用安置补偿款直接购买本地的商品房,以尽快实现“出棚进楼”,住进新家。

  “那些腾出来的地,政府将科学规划用作公用建设。”该工作人员说。例如,内棉片区将连同圣水寺,共同打造圣水寺旅游区;滨江东路二期、新华路西二巷片区等改造后,将成为公益基础设施如停车场、学校、绿地等预留建设用地,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建设宜居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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