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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被骂汉奸周杰伦诉至北京法院索赔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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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0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骂汉奸周杰伦诉至北京法院索赔60万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甄树基    发表时间 19-09-2015   • 更改时间 19-09-2015 发表时间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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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艺人周杰伦继结婚照遭北京某酒楼侵权盗用而启动索偿官司之后,根据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8日披露,周杰伦又因为微信公众帐号“微秀生活”诋毁他是“汉奸”和“卖国贼”,向该公众帐号的开办主体北京人和书画院诉至法院,要求删除相关信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索赔损失60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披露,公众帐号“微秀生活”对周杰伦的描述,用词极尽恶毒,除了“汉奸”和“卖国贼”之外,还说周是“一坨屎”以及“贼眉鼠眼”。

据法院官方微博的“案件快报”栏目披露,周杰伦诉称,今年6月4日,其发现北京人和书画院在其名为“微秀生活”的微信公众号登载了一篇名为“打倒日本汉奸周杰伦,他是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吧。天会收你的”文章,文中出现了周杰伦否认自己是中国人是台湾人,以及祖父祖母曾经都是日本人这样捏造的事实,“下十八层地狱”、“一坨屎”以及“贼眉鼠眼”这样恶毒的词语。
官方微博称,周杰伦认为,整篇文章充斥着对周杰伦的恶意中伤和侮辱,全篇荒诞不羁,公然捏造事实丑化周杰伦的人格。这种行为是对周杰伦人格的践踏,对其形象的抹黑。作为享誉两岸三地的知名台湾艺人,其名誉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应受到法律保护。北京人和书画院的行为给其名誉和身心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不法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北京人和书画院删除诋毁、侮辱周杰伦的不实微信信息,停止侵害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在公共媒体向周杰伦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
据悉,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今年3月,周杰伦的结婚照被北京市通州区一家酒楼作为婚宴宣传照所用,因此被周杰伦诉至法院。周杰伦起诉称,自己为享誉两岸三地的知名台湾艺人,其肖像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受到法律的保护。北京市通州区某街的一家名叫“婚礼广场-盛世家宴”的婚宴酒楼,却未经周杰伦的同意和授权,在酒楼墙面上悬挂了巨幅的其与妻子的结婚照广告进行商业宣传,周杰伦认为该行为实属为谋取经济利益而擅自使用其肖像,给其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因此索偿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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