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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9832003

怒,超女辱骂中国军人,中国军人还要道歉!!看了心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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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心寒!

发表于 2009-5-13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劝告一些粉丝不要盲目的个人崇拜,看看谁是我们最可爱的人

发表于 2009-5-13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5-13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

发表于 2009-5-13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1. 站岗为了谁?人民的安慰,超女为了谁,卖唱自己肥。

发表于 2009-5-13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09-5-13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愤怒

发表于 2009-5-13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军人在历次自然 灾难面前冲锋在前,军人有什么错,你怎么不去骂那些贪官呢?

发表于 2009-5-13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女是什么东西,婊子!

发表于 2009-5-13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打它弄脏了我的手.

发表于 2011-8-15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过路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1-8-15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某某领导召见她,她肯定急撒·

发表于 2011-8-15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台长的小三你都敢不放,

发表于 2011-8-15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仍唱后庭花

发表于 2011-8-15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达公司、利达公司暗箱操作、低价转让资产
的相关证据

证据一:巴府信发【2006】26号,该文件载明:
1、2002年9月27日,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后坝土地储备中心总体规划(巴府函【2002】23号)。2003年3月,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式进场开工建设。
2、2002年11月25日,市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签订了《资产出售合同书》。约定通达公司将其原厂区28.5亩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附属设施以3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利达公司。
以上可以看出:本该进入到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拍卖的国有资产及其土地,两公司却私下成交了。这一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行为是如何麻痹公司职工的呢?请看证据二、三、四。
证据二:通达公司《关于同意公司资产议标出售的决议》。
1举行议标决议的时间是2002年12月12日。(其与利达公司之间签订的《资产出售合同书》已于同年11月25日就已签字生效。)
2议标的原因是因公司房产证被抵押(这是通达公司向员工阐述不能拍卖的理由),不具备拍卖条件。
3签字人数22人,公司职工在册人数总共为73人,退休14人,在岗59人。通过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证据三:巴市国用【2003】02号《巴中市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审批表》。
1、        第一页,申请单位:巴中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
2、        第四页,调查意见:时间2003年4月1日,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2001年3月29日确权发证。
证据四:2002年12月18日通达公司会议记录,编号0159。
1、会议议题:召开提前退休人员会议,研究讨论公司改制方案和资产出售的问题。
2、会议内容中讲到:我们的改制形势是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经国资局审核,已出文同意出售,按理应拍卖,但目前无房产证,不具备拍卖条件,无法参与拍卖,最后只有议标出售,由大家来议定出底价,不少于320万元。
证据二、三、四三份证据清楚的表明:通达公司领导隐瞒“确权发证”的真实情况,以“无房产证或房产证被抵押”为借口,打着“只能议标出售”的幌子,上欺领导,下骗单位职工,从而实现了违法暗箱轩让国有资产的犯罪目的。难道就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管他们吗?请看证据五。
证据五:巴区国资企18号《关于同意企业国有资产的批复》载明:
1、        该批复的时间是2002年12月2日;
2、        国资委规定出卖的底价是320万元;
3、        批复中引述巴州区政府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陈述了该文件批复你司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的改制方案。
这一份证据我要特别说明的是: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的时间是2002年5月14日,该文件的内容却是巴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证据六),真正的批复是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证据七)。该批复的时间是2003年1月8日。从这一份证据可以看出“官商勾结”的魅力,竟然假借政府文号,让“通知”变“批复”,给违法暗箱转让的国有资产罩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那么,国有资产处置,政府倒底有没有硬性、明确的规定呢?请看证据六、七、八。
证据六:巴州府发【2002】36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载明:
1、时间是2002年5月14日。
2、附巴州区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表。
证据七: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载明:
1、        时间是2003年1月8日,
2、        批复第二条强调:企业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附《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
证据八:巴州府发【2002】34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载明:
1、时间,2002年4月26日,
2、第四条:企业资产处置:出售国有资产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依法拍卖,否则一律无效。
这三组证据的时间,内容已清楚的表明,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倒行逆施,跨越人民政府的文件,通知及批复,最终达成了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罪恶行为。
证据九:《巴中市巴州区人法院刑事判决书》中载明:
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四被告人鲁晟、孙大强、屈佳荣、易传银共同,以还要为对方解决诸多问题且四人的家庭都比较困难为由,向巴中市利达公司李明璋索要好处费20万元,每人分5万元。后由孙大强出面联系。2002年12月初的一天,李明璋将总计30万元交与上述人员。


发表于 2011-8-15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我不喜欢明星 ,明星有什么了不起 ,还不是观众捧红的 ,现在好多地方连衣食住行都不能保证,明星能拯救他们吗?有没有明星老百姓照样生活,但没有吃住 谁能生活。。。。。。

发表于 2011-8-15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胡做得对,他维护了军人的尊严,是严格按照部队的纪律行事的,他是没有错的, 唐女士是个什么东西,自认为自己了不起,把我们军人比成是狗,小胡打她算是轻的了,小胡你做得对我们支持你!

发表于 2011-8-15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件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发表于 2011-8-15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件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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