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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如果清洁工梁丽判无期,贪污受贿百万就要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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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法侵占?盗窃?深圳清洁女工梁丽垃圾桶旁“捡”首饰引火烧身。(人民网观点频道漫画专稿 作者:王乃玲)
  网友魏文彪:关注清洁工“盗窃案”背后的权利焦虑

  网友几又: 关注梁丽案 法律应有助于激励人们弃恶向善

  月入仅千元的机场清洁工,竟然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因为这笔横财的主角,40岁的清洁工梁丽,有可能要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进行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梁丽要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广州日报5月11日)

  看完这则新闻,笔者在为清洁工梁丽感到惋惜的时候,却隐隐感觉有些不公,作为一个普通民众如果因为不懂法遭受的一次意外“天上掉馅饼”就面临被判成无期徒刑,那么在中国那些那贪污受贿过百万的官员就要枪毙。清洁工梁丽有的只是朴素的社会观念和社会观念所承载的社会道义,她如果有罪,那么罪在于不知法。

  法律的作用是惩恶扬善,且不论清洁工梁丽本身的善与恶。单纯从这个案件报告的本身就难以看出这个事件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恶劣性质。第一,清洁工梁丽在顺手清理走了这个小纸箱后并没有立即带走,而是“先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内,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她的本意没有侵占的成分。另外她在其工友告诉她事主报警时,她也表示明天上班就交出去;况且当民警找到她时,她也主动把纸箱交给了民警,所以不具有侵占罪中“拒不交出”的情节。

  从这个事件中折射出来的一个社会现象就是普法教育做得不到位,普法教育在中国也宣传了多年,可是实效怎样自不必多说。单纯刘建华至今都想不明白,“捡来的不犯法,怎么我们捡了东西就要被判刑?”就已经能够说明一些问题。但由于众多人的不知法,以致很多的人处在违法的高压边缘。因为不懂法,所以,清洁工梁丽认为“反正是捡的又不是偷的” 如果她知道这样做可能要面临被判无期徒刑的结局,料想她是万万不敢捡走这些黄金的。毕竟她只是想到这些是假饰品,也只是想“下班拿回家给小孩子玩或送给亲戚朋友”。她没有意识到这样做可能已经触犯法律。

  然而,对比那些知法犯法的贪污及其受贿百万的部分官员其性质则更加可恶。第一他们知法犯法,违背了党纪法规,给党的光辉形象摸黑。第二,他们利用职权为己谋私,置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让一些不法分子充斥社会,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这些人在得知事情要暴露后选择潜逃,还可能造成大量货币流失,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不可估计的损失,而他们中的很多人非但没有枪毙甚至很多人更没有受到无期徒刑的惩罚。两相比较,令人心酸。

  所幸的是,案发至今已经整整5个月,梁丽还未被起诉。但她依然面临被起诉。诚然,这件事情给她的心灵和生活将带来巨大的改变。尽管她朴素的观念中带有太多无辜的成分。

  在腾讯网做的一份调查中,笔者看到截止11日14点30分,超过40万人的投票中高达97.83%的人反对判处无期徒刑。可见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待这样一个由于不知法而偶然造成的事实,笔者和众多网友一样,期待着尽早给清洁工梁丽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让她回归真实的生活。

 

(责任编辑: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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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小老百姓的悲哀

发表于 2009-5-13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容易啊,要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09-5-14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清洁工梁丽判无期,贪污受贿百万就得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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