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试验性立法”先河,即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 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案件,试点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广州作为试点城市之一,12个基层法院从去年9月开始至今,一年间共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了2608宗案件2655人,占同期刑事结案数的15 .36%,位居全国18个试点城市的首位。(2015年9月16日 南方都市报) 当前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矛盾纠纷多发、刑事犯罪高发期。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是当前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也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期盼的必然要求。建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有利于及时惩治犯罪;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解决司法实践中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教育矫治犯罪人。 速战速决固然很好,有效避免了罪轻被告人不会因诉讼程序问题被羁押,更有效地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当庭宣判的话,也有效地保障了审判员的权利,公正与效率都是主题。但要警惕被钻空子,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快速处理造成重罪轻罚、逃避严惩。 草率审判不可取,束战速决易出错。如此快速的审判,被告人的权利是否会被忽略;追求速度的同时,是否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期盼的必然要求,这些都是我们法院要思考,并向群众宣传解释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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