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492|评论: 1

[原创] [原创]父亲追赶儿子出车祸,交警制造新的“肇事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9-2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4425593152528561.jpg
实名控诉:曾德义  身份证:522321197301054031  电话:13885930057
(实名控告发帖者声明为本文真实性和发帖转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我实名控告贵州黔西南州交警顶效支队违法办案已经过去了四年时光,我们在为车祸中冤死的孩子喊冤,我们为交警顶效支队指鹿为马认定我儿子为车祸的制造者喊冤。
    黔西南州交警顶效支队,在事实与真相面前,请你们高度关注我的实名控诉与发帖,我儿子真的是2011年导致我儿子死亡四人受伤的车祸的制造者吗?
    我失去了儿子,我含冤走在九泉路上的儿子还被无端认定为车祸的制造者,诸多证据体现我儿子和车祸制造者无关,顶效支队为何要指鹿为马让我儿子死不瞑目呢?
    黔西南州交警顶效支队如此认定死者为驾驶人
    2011年5月5日,在黔西南州顶效中学读书的曾祥因受同学影响逃学没有回家,于当日20时许与同学赵安益、陈国园、谭建波、郑智峰一起骑着赵安益从家里骑出的无号牌‘QJ110-9’型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至省道309线铁路医院门口时,与人行道坎上的角铁撞击后,造成曾祥当场死亡,其余4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这次车祸中唯一死亡的曾祥是我的儿子,但凡认识我家的街坊邻居都知道我儿子不会开车,我儿子只是乘坐摩托车中的一人,不是亲自驾驶者。
    可是,车祸发生后,顶效交警到现场勘验,后作出[2011]第0026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曾祥是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不会开车从小到大没有驾驶过摩托车的曾祥居然成为车祸的制造者,只因为死无对证,我儿子也就顺理成章成为了这起车祸的替罪羊。
    我们不服,认为顶效交警认定的事实证据不足,存在严重错误。
    顶效交警仅凭其三人的证词,没有目击者的证明,也没有在二摩手把上提起曾祥的指纹,就认定曾祥是驾驶人,把一切责任推给死者,纯属不负责任,违规办案。
    赵久明追赶偷车逃学的儿子才是车祸的罪魁祸首
    和我儿子一起逃学的孩子中有一个名叫赵安益,他们偷出去上路的摩托车正是赵安益的父亲赵久明的。
    当赵久明发现儿子逃学和摩托车被儿子偷走之后,父亲开车追赶儿子的一幕出现了。
    赵安益等四人与曾祥都是学生,逃学到校外寻找玩处,一同骑着二摩沿省道309线由顶效老街往火车站方向行驶。
    赵安益之父赵久明发现后,驾驶自家广本轿车追赶摩托车,寻找赵安益,追寻途中赵久明叫赵安益把摩托车停下来。
    赵安益怕其父追赶到受责罚,骑的速度越来越快,因二摩载着五人,驾驶人掌握不住,行至省道309线470km+830m处时撞在路边角铁上,此时曾祥被二摩抛出,撞击行道树死亡。
    驾驶摩托的因实在掌握不住,前行12米多后翻倒在路。
    这是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经过。赵久明驾驶轿车追赶二摩,导致二摩速度加快,驾驶人掌握不住,撞击路边角铁,发生交通事故。
    顶效交警支队故意“忽略”赵久明追车的事实
    曾祥生前没有任何驾驶过车辆的历史,这是不争的事实。
    事发后,死者曾祥在距二摩12m以外的人行道上,赵安益被压在二摩下面,其他三人都在二摩附近,这说明死者曾祥被二摩抛出后,二摩还载着其他四人前行12米以上。若曾祥是驾驶人,他都被二摩托抛翻在地,二摩怎么还会载着其他四人继前行12多米远?由此可见,驾驶人不是曾祥,另有其人。
    案发后,除赵安益之父赵久明外,赵安益在顶效派出所工作的姑父黄家伦也最先赶到现场,把压在二摩下面的赵安益抱到赵久明驾驶的瓦灰色广本轿车上[贵E83631],二摩被推立起,位置被移动,现场被破坏,由此可看出:赵安益就是驾驶人。
    因此,顶效交警认定‘曾祥是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事实证据不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为何我们要坚持控诉顶效交警支队的办案警察?
    作为死者家属,对黔西南州交警顶效支队责任认定不服,对交警部门办案有以下质疑:
    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顶效交警队办案马虎,对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不予重视。收集证据不及时,也不全面。
    1、摄像头视频的调取还是死者家属提供的:
    2、未提取摩托车手柄上的指纹;
    3、现场被破坏,交警部门未及时维护和还原。当询问办案人员对现场的处理时,得不到合理的解释,敷衍塞责,草率了事。
    二、在查办过程中,人民警察徇私舞弊,枉下结论。
    1、追车事件确实存在,但交警部门只听追车人的一面之词,不去详细调查。让追车人逃脱责任。追车人(赵久明)明知自己追赶的是未成年人,不控制自己的车速,反而放任自己加速追赶。他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影响,但为什么不承担责任呢?
    2、摩托车车主(刘正刚、赵久明姐夫)未监管好自己的车子,任由自己的侄儿骑出来。现在车主声称摩托车被盗,那么车主侄儿岂不是偷车贼,他不该受到法律制裁吗?车主不该承担责任吗?
    3、、黄家伦(赵久明妹夫身为人民警察,遇到这样重大的交通事故,未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不拨打急救电话救其他伤员,不维护好现场,只顾自身利益抢救自己的侄儿,造成其他伤员伤势恶化甚至死亡。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何在?
    整个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疑点重重,不公正,也不公平。死者家属对死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认定不服。
    我们实名控诉了四年,四年来我们承受了丧子之痛的精神折磨,从贵州到中央,我们反映的材料堆积如山,但面对我们实名控诉,贵州交警部门都在沉默中不敢公开的实事求是回复我们,我们只得将曾祥之死中出现的车祸真相还原给全国网民,期待上级领导关注,期待公道的早日到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9 23:10
法制时代还不如包青天时代啊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