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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儿子开车撞死母亲,法院判决支持不赔三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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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9-29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11月9日,成都郫县市民程先生驾车左转时,不慎将自己母亲冯女士撞死。保险公司以冯女士系程先生家庭成员,不在第三者范围为由拒赔,并
得到法院支持,目前程先生已提起上诉。近年来机动车撞死亲人事件时有发生,法院判决依据不一。律师呼吁,司法有必要统一尺度。

>>相关案例
1、2005年,四川一基层法院对丈夫驾车撞死妻子案作出判决,认定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条款无效,责令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5万。
2、2007年,在一起司机驾货车碾死父亲案件中,四川另一基层法院,同样判定第三者责任险中“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
免责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在三者险内赔偿7万。

◆交通普法:昨日凌晨,成都剑南大道一路口红绿灯坏了,一辆劳斯莱斯直行,被一辆从右侧驶来的小车撞上,劳斯莱斯受损。交警判劳斯莱斯全责
,因为根据道法,左边直行车辆应避让右边直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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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9 09:05
请这位负责神解释的业内人士出来,你负责开车撞自己的家人和亲属,我负责赔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9 09:16
狗屁规定,有谁会为了赔偿撞死自己亲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9 09:31
所谓意外事故。都该陪!专家律师所说的!不在事故范围内'那种情况!叫谋杀!或骗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9 09:32
支持楼上两位说法,叫那位保险业人事出来,开车撞死他妈,大家陪钱给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9 09:46
支持,国外的保险法就是出事故,保险就要理赔,以后放开了,都去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9 09:50
15183848702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9 09:50
支持以上樓主说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9 10:02
家庭成员间致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公司无责,是没道理的,投保目的在于以防万一,万一出险,也有一个经济保障,再说,谁也不愿自己或家人出事,难道保险公司就只收钱不赔吗?而且出险后设置多种条款拒培,令投保人心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9 10:34
说得好,报友们,这个业内人士能撞死他儿子,我也出—份子钱赔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9 10:58
法官这样做,你有没有想过,你会拿你亲人的生命来做赌注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9 11:36
这种法官早该下课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9 12:13
人肉这法官。看看他是咋想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9 12:55
一派胡言没得人性更没良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9 13:25
无聊,你把你的儿子撞死,大把的人来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9 16:08
   这样的法官不知道如何混进司法队伍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9 17:45
强烈要求,这保险行业的人士开车撞死他妈,或者他自己的孩子!我看着撞老子陪给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9 18:57
我看制定该法律条款的人脑壳进了水,即使骗保也是公安机关的事情,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发表于 2015-9-29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条款中应该有明确说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30 01:16
买保险防万一,只要是交通事故都应该赔,制定保险法的官员,你怎么能制定这么垃圾的法律条款,万一哪一天你无意也撞死了你的亲人,看你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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