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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冤:黑公安有案不立 弱女子申控无门 ——祈求社会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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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冤:黑公安有案不立 弱女子申控无门
  ——祈求社会伸张正义
  (江西乐平市下岗女工:叶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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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江西省景德镇市管辖的乐平市民叶淑芬,家住乐平市洎阳街道办园丁巷40号,下岗女工,平时靠做点小生意谋生,好不容有点积蓄。在2013年6月,被控告人朱军(乐平市人民法院法官)与石美琴(乐平市物价局退休职工)联演双簧,以石美琴在北京,厦门一带做茅台酒生意为名,并说生意很好,现在因积压了好几百万元的货物,造成资金一时紧张,急需流动资金。另一方面,朱军谎称石美琴做生意很有钱,在北京上海景德镇都置有房产,朱、石俩人狼狈为奸,多次促我投入经营资金。石美琴承诺,只要投入资金,可以不参与经营,保证有月利润15%。开始我予以拒绝,后来朱、石反复找我,出于对法官的信任,我才答应。6月22日、23日我从朋友处借钱加自身积蓄从建行转钱给她,先后被骗巨款造成直接损失40多万元。石美琴还假惺惺写了张借条,以图日后鱼目混珠。
  其后我要求石美琴兑换承认,她又借故说没有做茅台酒生意,后来一了解才知道,她确实没做茅台酒生意,而是将钱骗去在赌场挥霍。此时,我才恍然大悟,原来所谓的茅台酒生意完全是子虚乌有,朱、石俩人互唱双簧,谎称其正在做茅台酒生意,以高额利润做幌子,骗取信任,向控告人索取巨额财物。但实际情况是,被控告人根本就没有正经做茅台酒生意。在我提出退还全部款项的要求时,两被控告人继续唱“双簧”,石美琴是百般抵赖,用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大行无赖之事,电话停机,故意躲避;而朱军貌似敢于担当,主动承担责任,却始终不见任何实际行动,实质上也是在拖延耍赖。
  在追讨过程中我了解到,被控告人系赌博成性,在外是债台高筑,受害人也远不止我一个,骗去胡丽凤40万元(在福建晋江已立案),骗人民医院童火焱20万元,骗汪小华15万元,我所知石美琴用同样手段骗去王琴、王淑英15万元,骗乐港镇里汪村汪红军15万元,骗工行洪宪举15万元及供电局胡丽萍11万元,骗金鹅山乡卢玉梅5万元,骗汪小珍20万元,骗接渡镇毕火英6万元,社会危害极大。这种赖皮行径已引起世人的公愤。
  找到朱军时,朱军假装清白,说也是受石美琴欺骗,并信誓旦旦表示,保证负责追回全部资金,逾期未解决愿意承担共同诈骗和连带还款责任,拖而未决,当我七月下旬要报案时,朱军又拦着我威胁说,这是个大案,一立案判了刑,你一分钱也得不到。
  我不太懂法律,请教律师后才知道: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财产受到损害,行为人达到非法占有目的。
  我不顾威胁,还是到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报了案,办案民警当时很认真地接待我,一边做笔录一边还说这是典型诈骗,要我放心,刑侦会认真查处。可当我再次找到一中队时,民警告诉我这个案子领导要求由四中队办,一中队不能再管了。我找到四中队,并把录音及短信等证据交给他们,收取后也做了谈话笔录,结果得到的是不予立案通知书。我再次找大队领导和局长据理申诉,民警告诉我,材料已报给原局长现政法委书记傅金林看过了,不同意立案。提供的证据与本案无关,除非你拿出新的证据。又是一个不立案的回复。我一个民女又不是办案民警,哪来的侦察权收集证据??有案不立,不知是领导授意还是民警所为,能办案的不让办,不去办的偏叫办?后面有何交易不得而知,社会人都知道,石美琴不仅有强硬的公检法关系,还出手大方,凡被抓住赌博甩出去的钱少则二千多则几千,不少人是尝过甜头的。我向上级申诉,傅金林书记阳奉阴违,表面答应协调解决,背后照旧我行我素。几次向省公安厅反映,刚开始接待一下,后来是拒之门外,涉法涉诉案件不接受上访,一句话也不让说,向厅长投寄控告信也被退回,实在走投无路,投诉无门,特此诉求社会道义,请社会正义帮我追回辛苦血汗钱,追究骗子的法律责任。
  所控句句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草民:叶淑芬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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