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万源市人们政府在2009-5-15 17:58:00的发言:
各位网友:
关于楼主所反映的问题,万源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责成万源市规划和建设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回复结果附后:
万源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赵玉华在论坛栏目发表的《万源市人事局
副局长吴书平阻止百姓灾后房屋重建》帖子的回复
市长信箱办公室:
赵玉华于2008年11月4日经万源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为“D”级危房。2008年11月20日万源市太平镇人民政府同意送建设部门审批。我局2008年12月4日张国军、童虎两人实地勘查和了解,该地块周边均已建设,公用通道和四邻间距都不满足国家关于采光间距要求,若要建房必须退让公用通道、同时与四邻签定采光间距协议;赵玉华与邻居何怀楠、何怀敏、何怀泉已达成协议,但赵玉华至今没有与吴书平达成协议,按《达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范》及赵玉华本人申请的建房高度,他们房屋之间的间距至少保证11米的采光间距。
依据2009年1月23日万源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会议纪要和2009年3月26日召开的全市城乡建设及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在万源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全面停止私人单独建房(万源市城区规划范围是北至池家河,南至坪溪,东至茶垭,西至庙沟背面山脊)。赵玉华申请改建房屋的地址在东关路与王家沟交汇处旁边,属城市规划近期建设范围内。
综上所述,赵玉华提出的危房改建申请,我局暂不予批准,假若今后可以批准赵玉华进行危房改建,其房屋间距也必须满足采光间距的要求或与四邻答成书面协议,同时满足消防安全的扑救距离。
万源市规划和建设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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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初懂法律,当然,比“万源市人们政府”的法律水平要差一些,即便如此,我还是建议赵玉华一家可以状告“万源市人民政府”,告政府:
1、在网上发布虚假文件,混淆视听,影响安定团结,影响社会和谐。因为上面所引文件是以“万源市人们政府”的名义发布在网上的,只有“万源市人民政府”,没有“万源市人们政府”。这个叫制假,传播假消息。
2、行政不作为。因为如果上引文件是真,那么,“赵玉华于2008年11月4日经万源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为“D”级危房。2008年11月20日万源市太平镇人民政府同意送建设部门审批。我局2008年12月4日张国军、童虎两人实地勘查和了解”,从2008年11月4日,到2009年5月15日,在长达7个月的时间里,政府在干什么?为何没对赵家的危房做出任何处理意见?如此低效率的政府,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3、以规定代替法律,不依法行政。上面文件“按《达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范》及赵玉华本人申请的建房高度,他们房屋之间的间距至少保证11米的采光间距。”我国法律在《物权法》里,对采光,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万源市却不顾自己是山城的客观事实,整出个“11米来”,法律依据在哪里?
4、不关心老百姓的冷暖。赵家房屋因“受512汶川大地震影响”,“整体出现险情”,政府不闻,不问,不帮助,反而以吴家不签协议为理由,为借口,不给赵家批准恢复重建的建筑许可,这是谁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吗?拿纳税人的钱,不为纳税人服务,这是什么样的人民政府啊!
赵家如果因家庭贫寒,无钱请律师,本人愿意帮助其聘请律师,偌大的中国,难道就找不到个说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