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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成都王府井百货涉嫌销售“长城牌”违法午餐肉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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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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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四川讯(杜长森 涂军)近日,不断有群众向本网投诉称,在成都王府井百货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王府井百货)的总府店购得的由北方国际集团天津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品的“长城牌”优质午餐肉,其外包装上加贴的简体中文标签(字体明显小于繁体中文)却是普通级产品,其产品金属包装已经产生锈蚀现象,明显是采用出口转内销的方式以次充好,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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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成都王府井百货购得的“长城”牌午餐肉罐头


经本网核实,该产品的正面的突出位置的确是用繁体中文标注有“优质”字样,而加贴于产品侧面字体很小的简体中文标签所标注的却是“普通级”。对此已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不得有虚假内容,......”。亦严重违背了GB7718-2011《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3.4“应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文字.....”,第4.1.2.1“......应清晰地标识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有名称”,第4.1.2.1.2“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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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级罐头上用繁体中文标识的“优质”字样


该产品还违背了其产品标签所标注的国家强制性国家标准GB/T13213-2006《猪肉糜类罐头》,该标准中只有“优级”这一个质量等级,其外包装上用繁体中文所标识的“优质”是生产商凭空“发明”的质量等级,在明显、突出的位置用虚假的质量等级欺骗消费者,而真实的质量等级却是用字体很小的简体中文标签上所标注的普通级产品;


另外,该产品外包装已经出现严重锈蚀,违背了QB/T4631-2014《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第3.2.1“金属容器包装的罐头表面应清洁、无锈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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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牌午餐肉罐头包装接缝处锈迹斑斑


经本网核实,该批产品基本是2015年1月以后出厂的,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里,其包装即出现如此严重的锈蚀,在长达三年的质保期里面,生产商如何保证其内在产品的质量?


对此事件本网将予以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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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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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5-10-14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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